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保障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8號)已翻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做好“兩個確保”工作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兩個確保”工作的領導,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建立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任務,分清責任,狠抓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對“兩個確保”工作直接負責,經常了解、全面掌握“兩個確保”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兩個確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經貿部門要加大國有企業改革脫困工作力度,緩解“兩個確保”工作壓力,協助勞動保障部門督促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再就業資金企業自籌部分的籌集;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監督,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貧困居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
從今年8月份起,各市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準再發生新的拖欠。對今年1?7月份拖欠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未按規定發放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以及代繳的社會保險費,要在8月底前全部補發。從9月份起,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月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兩個確保”的情況、問題及對策。對因工作不力再度發生拖欠的市,省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市政府主要領導說明情況,提出限期解決的辦法和保證措施。
二、加大社會保障資金籌集力度,千方百計實現“兩個確保”
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籌集,要嚴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和補欠工作的通知》(冀傳〔〕115號)和今年年初省政府與各設區市政府簽訂的養老、失業保險目標管理責任狀的要求,通過強化基金征繳、加大調劑力度和動用積累基金等辦法,多方籌集資金,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要繼續落實“三三制”籌資原則,對企業籌集部分,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資金落實到位;對社會籌集部分,要進一步落實征收監繳責任制,加大征收力度,各市社會籌集資金不足的,要開辟新的籌資渠道,確保足額到位;財政負擔部分要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困難企業自籌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給予保證。
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今后財政超收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于充實社會保障資金。要抓緊研究建立省、市、縣三級社會保障后備金制度,用于解決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各級財政、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簡化社會保障資金劃轉手續,對“兩個確保”所需資金,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用款申請,財政部門接到用款申請后5日內將資金撥出,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在接到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后5日內撥出。對沒有按時撥付資金的部門要追究責任。
對全省今年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情況和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省將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貿、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凡是資金安排不到位的,都應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加以補充,以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留缺口。對于財政特別困難市的資金缺口,經省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核實后,由省給予一定的補助,但補助要與當地“兩個確保”工作實績掛鉤,主要包括省政府同各設區市政府簽訂的養老、失業保險目標管理責任書完成情況和“三三制”資金落實情況、下崗職工再就業情況、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安排社會保障資金情況等內容,未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的市,省不予補助。集體企業“兩個確保”資金缺口由市、縣政府解決。
三、進一步強化養老、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和清欠工作
養老、失業保險擴面工作要以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為重點,年底前基本實現全覆蓋。對各市擴面進展情況,省將按照與各設區市政府簽訂的養老、失業保險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定期檢查、通報。各市要對城鎮集體企業參保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核實,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的,要盡快納入養老、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對于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無力繳費的集體企業,不再納入養老、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其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嚴格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河北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強化對用人單位繳費情況的執法監督和稽核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核實參保單位職工人數、繳費工資基數,準確計算應提取的養老、失業保險費,嚴格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職工工資和規定的費率足額征繳,嚴禁協議繳費。
各級政府都要制訂養老、失業保險基金清欠方案,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要在年底前基本補清欠費;虧損或半停產企業要在2001年底前基本補清欠費;停產、瀕臨破產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轉讓土地使用權等辦法籌集資金,補繳欠費;破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破產清算政策,優先償還欠費。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欠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制定。企業進行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的,其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要在其產權變更協議中明確補繳責任和辦法,不得減免。對有繳費能力而不繳費的欠費大戶,要采取通報批評、新聞曝光、舉辦企業法人社會保險培訓班等措施強化征繳清欠。金融部門要積極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欠費企業在所有金融機構的資金帳號,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知銀行從欠費企業資金帳號上直接劃入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省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欠繳失業保險費50萬元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重點監控。審計部門要對養老、失業保險欠費大戶進行專項審計,對有能力繳納而拒不繳納、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對社會保障工作帶來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對其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省地稅、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繳的辦法,從明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征繳。
四、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和社會化發放,完善社區服務功能
要改變養老保險基金結算方式,目前仍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差額繳撥的市,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實現全額繳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數據庫,大力推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或委托銀行、郵局發放基本養老金,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各地要籌措安排不少于當地2個月支付額的周轉資金,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順利進行。各市要制定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確保目標任務完成。要加強對社區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網絡,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做好社區各項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同時,要嚴格清理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準,不得自行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
五、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系
各級政府要把再就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社區服務為突破口,廣開就業門路,認真落實促進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大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力度。要按照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力度,盡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的轉變。要在國家法律和現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抓緊制定妥善處理下崗職工勞動關系的工作計劃和具體方案,指導企業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解決下崗職工離開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債務問題,及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要認真做好離開再就業服務中心人員的跟蹤服務工作,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手續。
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
加大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投入,所需資金全部列入財政預算。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都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準確核實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規范申請、評審和資金發放程序,嚴格審查,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生活困難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提出的申請,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審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民政、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建立正常的信息溝通渠道,準確掌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貧困居民的生活狀況,建立基礎檔案,完善相關政策,切實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配套工作。
七、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基礎管理,促進“兩個確保”的落實
要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現代化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切實做到社會保障工作底數清楚、數據準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改進服務質量。各級財政部門要為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并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在機構改革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勞動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備人員。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情況通報制度,切實加強“兩個確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到位,發放到人,嚴禁截留和擠占挪用。對頂風違紀、損害群眾利益,或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