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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用電管理,做到安全用電、規范用電、節約用電、結合市社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維修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三、如需增設電器設備,必須填寫《電器設備使用申請單》,經市社辦公室審核,報經社領導同意后,由電工負責安裝,非電工不得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
四、不準私自使用電爐、電茶壺、電取暖器等電熱用具。有關部門使用的開水器等用具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下班后應切斷電源。
五、公共區域包括主樓大堂、電梯前廳、走廊、會議室及附樓大廳、餐廳等照明亮光應適度,發現亮光過度時,市社大樓物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整。
六、加強辦公室內照明用電自律,原則上睛天不開燈,如遇陰天、雨天等,僅限使用1~2盞照明燈,并做到人走燈滅。
七、原則上氣溫高于攝氏30度或低于攝氏10度時使用空調,溫度設定范圍原則上掌握在制熱攝氏22~25度,制冷攝氏25~28度之間,并關閉門窗。同時要減少使用頻率,并在下班前提前半小時關閉空調。遇雙休日值班,辦公室內原則上不使用空調。
八、非特殊任務,原則上只開一部電梯,上下電梯盡量做到多人同乘。
九、市社大樓物業管理部門要加強空調、照明、電氣(熱)設備和線路等使用情況的日常巡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立即糾正。
本制度自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