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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外貿易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外貿企業誠信經營,提高外貿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信用度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對外貿易健康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及條件
對外貿易誠信企業評選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外貿企業實際,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統一、真實的原則進行評選。
評選的條件是:
(一)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或是外商投資企業。
(二)企業經營和資產狀況良好,連續兩年經營盈利。
(三)近兩年在進出口通關、商品檢驗檢疫、出口退稅、外匯管理、合同和商標管理、質量管理、信貸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四)上年度海關報關差錯率在5%以下;加工貿易合同按期核銷。
(五)認真執行各項出口退稅政策;出口退稅單證回籠快,申報的出口退稅單證正確,質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出口收匯核銷率在90%以上。
二、評選程序及方法
對外貿易誠信企業評選由企業提出申請,由評選小組進行初選后報市政府公布。
評審小組由市外經貿局、*海關、*檢驗檢疫局、市國稅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市外經貿局為牽頭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評選程序為:
(一)企業提出申請,并遞交以下相關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屬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2、上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評審小組以企業提供的材料為基礎,經過綜合調查核實,評出誠信企業初選名單。
(三)評審小組將初選名單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
(四)評審小組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進行復審后,報市政府審核并公布。
三、評選管理
(一)被評定的誠信企業,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對外貿易誠信企業”證書和匾牌。
(二)建立對外貿易企業誠信檔案。由評審小組與市、縣兩級外經貿部門共同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幫助企業不斷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發現在評定過程中有重大隱瞞信用缺失情況的,立即取消誠信企業稱號。對評定后新發生的信用缺失行為,評審小組將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一般信用缺失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比較嚴重的予以通報;特別嚴重的收回證書和匾牌并予以公告,兩年內不再受理評選申請。
(四)年審及有效期。對外貿易企業被評定為誠信企業,有效期為兩年(企業必須連續兩年提供相關材料),每年復審一次,兩年后進行重新評選。
四、優惠措施
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和條件,設立誠信企業辦事專用窗口,方便誠信企業辦事,并提供以下優惠措施:
(一)*海關
1、優先辦理通關手續,并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享受預約通關;
2、享受“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
3、對出口貨物確定開箱查驗的,安排上門結合生產或實施裝卸環節查驗;
4、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和核銷手續;優先實施聯網監管。
(二)*檢驗檢疫局
1、優先作為核準的“快速核放”的條件;
2、優先成為模式改革的企業,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優先成為進入“綠色通道”的企業。
(三)市國稅局
1、優先做好出口退稅宣傳輔導;
2、優先辦理出口退稅,開展個性化服務;
3、對出口退稅實行簡化管理,減少出口退稅函調。
(四)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機構優先安排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融資業務,貸款利率適當優惠;
2、外匯指定銀行優先考慮提供匯率避險金融產品和匯率風險服務;
3、優先辦理外匯核銷等各項外匯管理業務,對出口收匯不能全額核銷的企業,優先辦理出口收匯差額核銷或核銷備查。
(五)市工商局
1、在辦理注冊登記、年度檢驗時提供“綠色通道”;
2、實施低頻率監管,除有投訴舉報、專項檢查外,實行跨年度檢查;
3、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浙江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和優先認定*市著名商標。
(六)市質監局
除有投訴舉報外,原則上不實行專項執法檢查。
(七)市外經貿局
1、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出口名牌和優先認定*市出口名牌;
2、優先安排各類出口商品交易會攤位;
3、優先辦理貿促會原產地證和國際商事證明。
(八)優先作為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工商及其他信用機構評定A級候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