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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省食安辦“強化綜合評價,全面開展食品安全督查考評”的工作要求,今年市政府繼續對各縣(市、區)政府和*經濟開發區、袍江新區、鏡湖新區管委會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及考核實施細則如下:
一、綜合評價指標分為三大部分,總分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45%(即按45%計入綜合評價總分,下同);食品安全重點品種檢測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45%;公眾滿意度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10%(公眾滿意度評價調查問卷不再下發)。
二、重點品種抽樣檢測將繼續選擇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反映強烈、安全問題突出,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點食品。
三、各地要結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重點,抓緊做好責任分解和落實工作,并建立相應的臺帳和檔案。
四、綜合評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發。
五、綜合評價結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報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