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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不斷創新管理體系,完善激勵監督機制,切實提高全市干部教育培訓的質量,推進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登記對象
市委和市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及鎮局級后備干部。
二、登記方法
由市干部教育領導小組印制《干部教育培訓登記冊》。各鎮、市屬企業、場圃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的培訓情況由黨委組織委員負責保管和登記;市級機關各部門、系統(含下屬單位)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的培訓情況由組織人事科長負責保管和登記。干部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每年集中兩次到市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科)進行核對、驗審,并蓋章確認。具體登記時間: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三、登記范圍
1、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調訓及講座;
2、參加本市組織的各類培訓及講座;
3、參加有關系統、條線組織的,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各類培訓及講座;
4、參加國家承認的各類學歷教育。
四、登記作用
實施培訓登記制度,是規范干部教育的一種形式,是完善干部培訓檔案的一種新辦法。各地、各部門的組織人事干部要如實填寫、妥善保管,防止漏登、遺失。通過干部教育培訓的登記,做到有據可查,真正發揮干部教育培訓的作用,為切實做好干部選拔任用、評選先進和年度考核等干部工作提供重要依據,推進干部隊伍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