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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事部、農業部和省人事廳、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農民技術職稱的等級、稱謂
農民技術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分別為:農民技術員、農民技師、農民高級技師。根據農民技術人員所從事技術工作的具體性質,在職稱證書的“專業”欄中注明專業類別。
二、評定與晉升范圍、對象凡在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等行業中從事技術工作的農民,符合評定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農民技術職稱評定。
國家正式職工和在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工作的已納入當地人事(職改)、勞動部門計劃管理的技術人員,不能評定或晉升農民技術職稱。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考評鄉鎮企業專業技術職稱。
三、評定與晉升的標準條件
參加評定和晉升農民技術職稱的農民技術人員,應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熟練運用現代農業科學技術,努力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服務。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評農民技術員:
1、具備基本農業生產與經營的技術知識和技能并有一定農業生產或經營規模,能參與制訂試驗、示范和技術工作的小型計劃;能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應用中的一些技術問題,向群眾傳授農業科技知識,進行技術示范,指導或帶動農民戶數達10戶以上。
2、積極推廣和應用先進農業技術和新品種,被列為區、市、縣級科研、生產示范基地。
3、大力發展優質名牌農產品,擁有經區、市、縣級認定的品牌,按無公害或綠色食品技術進行生產,被列入無公害或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4、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過程中取得一定成績,獲得區、市、縣級相關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
5、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職業高中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初中、普通高中、技工學校學歷及非農業專業的中專以上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2年,并且獲得“綠色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評農民技師:
1、具備較強農業生產與經營的專業技能并有較大農業生產或經營規模,能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應用中某些技術難題,因地制宜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制定實施方案;向群眾傳授農業科技知識,進行技術示范,指導或帶動農民戶數達20戶以上。
2、積極推廣和應用先進農業技術和新品種,被列為*市級科研、生產示范基地。
3、大力發展優質名牌農產品,擁有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的品牌,按無公害或綠色食品技術進行生產,被列入無公害或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4、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過程中取得較大成績,獲得*市及其以上相關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
5、取得農民技術員職稱滿4年。
6、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4年。
7、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5年。
8、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中專、職業高中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7年。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評農民高級技師:
1、了解本專業科技動態,熟練掌握和運用本專業技術知識并有相當農業生產或經營規模,能倡導開展科學實驗、獨立承擔本專業的技術工作和科研項目;及時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成果,分析和解決工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指導農民技師開展技術工作;能帶動所在地區農民共同致富,對促進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起到帶頭、示范作用,指導或帶動農民戶數達到30戶以上。
2、積極推廣和應用先進農業技術和新品種,被列為省級科研、生產示范基地及省級以上農業引智成果推廣示范基地。
3、大力發展優質名牌農產品,擁有經省級有關部門認定的品牌,按無公害或綠色食品技術進行生產,被列入無公害或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4、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
5、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取得農民技師職稱滿5年。
6、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9年。
7、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10年。
(四)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畢業后在農村從事農業技術工作,取得農業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畢業后在農村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滿1年,由當地政府部門對其政治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寫《農民技術職稱考核確定表》,直接確定農民技術員職稱。
四、評委會組建與管理
(一)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大人發[]46號)規定由市與區、市、縣兩級農業主管部門組建。市農村經濟發展局負責高級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工作,各區、市、縣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中、初級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工作,組建后的各級評委會報*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市和區、市、縣兩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農民技術職稱評委會委員庫,評委會委員庫的評委不少于法定例會人數的三倍。評委任期一般1—3年,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注意選拔優秀專家、高級農民技術人員補充和更新評委會委員庫,確保評委會委員庫的水平與活力。
(三)農民職稱評委會委員從評委會委員庫隨機抽取,評委會當年有效。高級評委會由17人組成,組成人員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中級評委會由13人組成,組成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其中具有高級職稱人員應在60%以上;初級評委會由11人組成,組成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各級評委會要有不低于20%的具有相應職稱的農民技術人員參加。
(四)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3人。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專業評議組,各專業評議組由3名以上同行專家組成。評議組長一般由評委會委員擔任。評議組有推薦、建議權,但不是一級評審組織。
五、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農民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標準自愿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學歷、技術水平、業務實績、專業培訓等情況的有關材料。
(二)組織推薦。個人申報材料分別由鄉鎮(街道)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提出推薦意見,經鄉鎮(街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將材料報送市及區、市、縣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資格預審。評審對象的材料在評審前分別由各區、市、縣人事局、農發局共同按照各級別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格預審。符合條件的提交相應級別的評委會進行評審,不符合條件的材料應說明原因后退回。
(四)評委會評審。通過資格預審的農民技術人員材料提交相應級別的評委會進行評審,評審采取閱卷、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各級評審會議的評委須滿額出席,評委會在評審中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五)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與晉升,原則上高級每兩年進行一次,中、初級每年進行一次。
六、證書驗印、發放
七、其他事項
(一)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凡是按照有關規定,在本暫行辦法下發之前已取得農民職稱并且仍在農業第一線工作的,均由市和區、市、縣兩級農民技術職稱評定部門負責認定并換發證書。
(二)對原已具有“農民技術員”、“農民助理技師”職稱的人員,在本暫行辦法頒布后,可按照新的標準條件確認農民技術職稱,達到農民技師標準條件的可按程序晉升農民技師職稱,其余人員直接核發初級《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證書》。
(三)本暫行辦法由*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暫行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