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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形象,進一步促進機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1、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技術,有較高的駕駛技術,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2、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和本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維護交通規則,遵紀守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要服從領導,服從工作安排,強化服務觀念,有吃苦耐勞精神,不論節假日、休息日必須做到隨叫隨到。
二、出車補助(略)
三、安全獎等
對駕駛員按每車每月50元設立安全獎,安全獎每季度核發一次。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分清主次,從事故發生月起停發當年安全獎,已發部分全部追繳(臨時工不享受)。
四、處罰
1、正常工作日,每月請假超過兩天且影響工作者,每超過一天從出發費中扣5元,每耽誤一次出發扣10元。
2、不服從領導,不服從調度,無故不出車或頻繁請假影響調度者,扣發每月基本補助,經教育不改者,停車整頓學習一周或另行處理。
3、每天早6∶30-晚8∶30正常開機,若不開手機或不接電話影響工作者,扣除當月電話費,嚴重者按上款處理。
4、駕駛員執行出發任務嚴禁飲酒,違反者一經發現,嚴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并視情節扣發1-3個月出車補助和全年安全獎。
5、不準私自出車。私自出車者,每次處罰50元;私自出車又發生交通事故者,一切責任和損失自負。
6、不準私自交換車輛駕駛。私自交換車輛駕駛者,每次處罰50元。由于私自交換車輛駕駛發生違章或交通事故者,一切損失自負。
7、不經批準和不按規定修車,維修費用自負。
8、凡違章行車被處罰者,罰款自負。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者,根據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四種情況,個人分別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剩余部分的5%、10%、15%、20%。
五、核算辦法
每月底(或每月1日)抄錄當月里程數;每周一與駕駛員及用車人核對加班用車情況;并根據市外出發登記情況審核過路、過橋、高速公路等各種費用,將各項情況審核無誤后,計算出各駕駛員的補助,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即可發放。
六、本辦法自*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