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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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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綜述

歷年來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綜述

80多年來,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員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黨內法規(guī)和制度,使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有關資料,我們對歷年來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重要文件進行了初步的梳理,作一綜述。

一建黨初期至新中國成立前(1949年10月前)

這一時期,我們黨雖然處在戰(zhàn)爭環(huán)境,但是已經(jīng)認識到制度建設對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員隊伍,實現(xiàn)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性。黨的七大制定的新黨章,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當然,由于戰(zhàn)爭條件下黨的工作和活動方式的限制,這一時期的制度建設主要集中在黨員發(fā)展、黨籍和組織關系管理、黨員教育等方面,還沒有覆蓋到黨員教育管理的所有環(huán)節(jié)。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這一時期制定的有關黨員教育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有30多個。

發(fā)展黨員方面

1929年12月,親自起草的《古田會議決議》,第一次規(guī)定了“新分子入黨的條件”。1938年10月,根據(jù)形勢發(fā)展的需要,中央制定了《關于大量發(fā)展黨員的決議》。這個《決議》是我們黨最早的有關黨員發(fā)展工作的文件。1945年,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提出:“要將發(fā)展黨員的工作,委托給一些完全可靠的、在黨的建設上有經(jīng)驗的、思想與作風都是純正的工作人員去主持……這就是我們黨的組織員。”這是在黨的重要文獻中第一次提出建立組織員制度的設想。

黨員教育方面

1929年的《古田會議決議》明確提出了從“思想上建黨”的方針,要求“從黨內教育做起”,提高黨內的政治水平。同時具體規(guī)定了黨內教育的方法,如黨報、簡報、小組會、支部會、黨員大會、政治討論會、參加實際工作等。《古田會議決議》對于黨員教育工作具有開創(chuàng)性意義,以《古田會議決議》為標志,我們黨把黨員隊伍建設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一道,明確提上了黨建工作的重要日程。

1931年5月,中央通過的《全國組織報告的決議案》明確強調:“必須加緊黨的教育工作,提高一般工作同志的政治水平線,要堅決地消滅理論與實際分開的現(xiàn)象。各級黨部的工作同志必須以自己的組織為單位組織列寧讀書班,討論黨內主要問題,擴大個別的教育工作”。這充分說明,我們黨已經(jīng)開始高度重視加強黨員教育工作了。

1932年10月,《中央宣傳部關于教育新黨員運動提綱》中,第一次涉及到黨員教育的根本目的問題,即“在教育新同志工作中,比任何處所還需要的,就是真正去執(zhí)行在斗爭的準備與進行中而且為著斗爭的教育工作”。這是黨的歷史上專門制定的最早的黨員教育工作文件。

1940年10月,《中央宣傳部關于各抗日根據(jù)地內黨支部教育的指示》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黨支部的“教育方針”,其中之一就是要通過教育“使一般黨員懂得怎樣做一個好的共產黨員。”在黨員教育的內容上,明確要求在“初步消滅了文盲的黨員中,進行自然常識的教育”;“普通黨員的政治教育,一般的應當包含:怎樣做共產黨員,支部本身的工作,統(tǒng)一戰(zhàn)線政策,鄉(xiāng)村工作(群眾工作、政權工作、經(jīng)濟建設工作、文化教育工作及武裝工作),爭取敵偽軍工作,臨時的策略教育。”在黨員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求“普通黨員的訓練,可以采用通行的巡回教育與流動訓練班的方式”。“含有水平較高的知識分子黨員的支部,可以先訓練這些黨員,然后經(jīng)過他們去教育本支部的其他黨員”。《中央宣傳部關于各抗日根據(jù)地內黨支部教育的指示》,是我們黨最早的對黨員教育工作提出規(guī)范要求并作出全面部署的文件。

黨員管理方面

1941年7月,《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四個服從”的組織原則,要求“無論是普通黨員還是干部黨員”,都必須遵守這一原則。1945年,黨的七大把“四個服從”寫進了黨章,成為“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的重要內容。《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還第一次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決定從中央委員以至每個黨部的負責領導者,都必須參加支部組織,過一定的黨的組織生活”。這一時期,為了規(guī)范實施對黨員的黨籍黨齡、組織關系及黨費繳納的管理,中央及中央組織部制定了大量的具體文件,黨員管理的有關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和改進。比如,關于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具體辦法,1940年6月,中央組織部發(fā)出了《關于寫證明信的通知》,1941年4月又發(fā)出了《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辦法等問題的通知》,對“中組總政邊局系統(tǒng)下的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作出了四條具體規(guī)定,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關于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文件。隨著全國革命形勢的迅速發(fā)展,中央組織部根據(jù)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勢必日益頻繁”的情況,“為使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xù)上,減少往返費時及避免混亂現(xiàn)象”,1949年5月和7月,先后制定了《關于一般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暫行辦法》和《關于轉移黨的組織關系應注意事項的通知》。由此可以看出,隨著黨的發(fā)展壯大,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制度也日益健全起來。

二新中國成立后至“”前(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在這一時期,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了黨員的八項義務和八項權利。中央及有關部門先后制定了80多項有關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這些文件針對黨員教育管理的大量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了制度性規(guī)定。重要的文件有,《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關于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1951年4月9日通過,1953年12月11日修正)、《中央關于加強理論教育的決定(草案)》(1951年2月)、《中央組織部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及開寫黨員證明信件的規(guī)定》(1954年6月)、《中央關于共產黨員繳納黨費的規(guī)定》(1956年11月)、《中央對“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的批示》(1961年11月)、中央組織部《關于教育訓練黨員工作的情況和意見》(1962年5月)等。這一時期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中央對黨員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設更加重視,明確提出要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制度;二是制度建設的內容更加全面,覆蓋了黨員教育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三是各項制度逐步規(guī)范,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開始步入正規(guī)化。

發(fā)展黨員方面

1951年,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作出了在全國縣(市)委一級設立組織員的決定。1961年11月,《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提出,“1951年在縣(市)委一級實行的組織員制度,對于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起過很好的作用;但最近幾年來,絕大多數(shù)地方都取消了。我們認為,今后應當把組織員制度重新恢復起來”。組織員具體負責:“(1)對黨員進行教育和談話;(2)審查新接收的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正;(3)研究支部工作經(jīng)驗。”《報告》還提出,“除了專職的組織員以外,還可以在黨員干部中物色一批兼職的組織員。”針對黨員發(fā)展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報告》提出,要“適當?shù)乜刂平邮招曼h員”。中央對中央組織部這一報告的批示指出:“今后接收黨員,必須切實注意質量,不要大量地接受新黨員。只顧發(fā)展,不注意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是片面的,錯誤的。”

黨員教育方面

195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關于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提出:“對黨員普遍進行一次關于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使所有的黨員都明白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決議》第一次系統(tǒng)地提出了黨員應當了解的黨的性質、宗旨、奮斗目標以及黨對黨員的要求等八項內容。

1951年,《中央關于加強理論教育的決定(草案)》指出:黨在學習問題上的任務,“就是領導全體黨員在統(tǒng)一的制度下無例外地和不間斷地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有系統(tǒng)的學習”。《決定》從黨員的實際出發(fā),“按照理解能力的發(fā)展程度”,分層次提出了理論學習的要求。在學習方法上,提出“必須實施學年制和考試制”。這是在黨內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黨員學習制度。

1958年6月,中央批轉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民委黨組《關于在回族黨員中進行無神論教育和在阿訇中進行反右派斗爭的報告》。《報告》提出:“在回族共產黨員中進行無神論的教育,主要是區(qū)別共產主義和宗教信仰的教育。”“對于有宗教信仰的黨員,不要簡單地采取組織處理的辦法而是要更多更好地向他們進行教育,幫助他們逐步搞通思想認識,逐步放棄宗教信仰。”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就解決黨員信教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1961年11月26日,《中央對“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的批示》中明確要求:“在重新教育干部的同時,應當重新教育黨員。這是當前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強調“健全和活躍黨的生活、整頓黨的組織、端正工作作風,都必須從教育訓練黨員、提高黨員的覺悟入手”。這里把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擺上了黨建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央批轉的《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提出,教育訓練黨員的內容,主要是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要使每一個黨員懂得:什么是共產黨,什么是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什么是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報告》還明確提出了教育訓練黨員的方法步驟,并強調,“要把過去行之有效的教育訓練黨員的制度恢復和健全起來。”“對廣大黨員的黨課教育,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根據(jù)中央批轉的這一《報告》,全國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開展了重新教育訓練黨員的工作。1962年5月,《中央組織部關于教育訓練黨員工作的情況和意見》進一步提出要求:“在這次普遍地教育訓練黨員工作的基礎上,把經(jīng)常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起來,使黨員經(jīng)常受到黨的教育,不斷地提高思想覺悟。”這里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要把適當?shù)募薪逃徒?jīng)常性的教育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黨員管理方面

新中國成立以后到開始前,中組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把黨員組織關系管理、黨籍黨齡處理、黨費收繳和預備黨員轉正等項工作納入了正常化、規(guī)范化軌道。1961年《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明確要求:“嚴密黨的組織,把管理黨員的制度健全起來。對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對自由流動的黨員,對入黨手續(xù)不完備的黨員,都要分別情況,進行適當?shù)奶幚怼薄_@里,根據(jù)黨員隊伍的新情況,第一次提出了對黨員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

在黨的重要文件中,《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首次以單獨一個部分的篇幅,闡述“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領導”。《報告》明確提出,黨的組織不應該包辦代替行政組織的工作,各級黨委“要使自己騰出更多的精力要領導和管理黨的建設工作”,并明確規(guī)定,“對黨的建設方面的問題,縣委至少應當半年研究一次,基層黨委至少應當每季研究一次。黨委的組織部和宣傳部,要切實地把教育管理黨員的工作抓起來,當好黨委的助手”。

三“”十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前(1966年5月至1978年12月)

自1966年5月爆發(fā)的“”,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包括黨的建設造成了巨大沖擊和損害。“”前已經(jīng)形成的黨員教育管理各項制度不僅不能得到貫徹執(zhí)行,而且制度建設被迫中斷。從目前查找到的資料來看,這一時期制定的有關黨員教育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很少。值得一提的是,1967年2月,《中央關于黨員黨籍處理問題的通知》針對運動中出現(xiàn)的隨意開除黨員、燒毀有關檔案材料等問題,對黨員的黨籍處理和黨紀處分辦法、入黨申請書等檔案材料的保管提出了明確要求。“”結束后,1978年4月,《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因私事出國超期未歸的黨籍問題給北京市委組織部的答復》指出,對這些黨員,“不論本人與原工作單位有無聯(lián)系,其黨籍暫不要急于處理。”

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至十六大前(1978年12月至2002年11月)

這一時期,各次黨的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和報告、《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重要文獻,對新時期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強調,對黨員的教育管理,“都要作為基層黨組織主要的經(jīng)常工作來做,經(jīng)常地進行教育,經(jīng)常地加強監(jiān)督,經(jīng)常地開展批評自我批評,經(jīng)常地整頓紀律,經(jīng)常地清除腐敗分子和妥善地處置不合格分子,經(jīng)常地吸收優(yōu)秀分子,經(jīng)常地發(fā)揚正氣和抵制歪風,通過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把群眾團結在黨的周圍,使黨的基層組織成為堅強的戰(zhàn)斗堡壘”。《報告》明確指出:“這些經(jīng)常性工作做好了,我們就有可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黨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十三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做好經(jīng)常性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報告》的重要論述,不僅闡明了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和方向,而且指出了制度建設對于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的深刻意義。1994年《關于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為目標,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在繼承傳統(tǒng)經(jīng)驗,堅持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礎上,根據(jù)新形勢新任務和黨員隊伍出現(xiàn)的新情況,這一時期對黨員教育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的創(chuàng)新,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和發(fā)展,黨員隊伍呈現(xiàn)出生機與活力。

這一時期,根據(jù)黨章的規(guī)定,中央及有關部門陸續(xù)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1990年6月)、《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1995年1月)、《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996年3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96年4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1997年2月)、《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998年3月)、《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1998年6月)、《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999年2月)。這些黨內法規(guī)的制定和頒行,標志著我們黨的制度建設包括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達到了新的高度。

這一時期,中央及有關部門先后制發(fā)了100多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文件,比如:《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教育健全黨的組織生活的意見》(1980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通知》(1983年)、《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1988年)、《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1988年)、《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組部、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1994年)、《中組部〈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1994年)等。概括起來,這一時期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有四個主要特點:一是立意高,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內容方法等進一步明確;二是全面創(chuàng)新,填補了不少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空白領域;三是加強了分類指導,對一些特殊群體黨員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各項制度和管理措施更加配套,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機制初步形成。

發(fā)展黨員方面

1982年,中央組織部在《發(fā)展黨員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提出:“為了保證發(fā)展黨員的質量,各地應把組織員制度恢復起來。”1983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恢復組織員制度”。1994年,中央組織部下發(fā)了《關于在縣(市、區(qū))和國有大中型企業(yè)、普通高等學校中設置組織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決好組織員設置方面的問題。1988年6月,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發(fā)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方針,即“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1990年8月,中央組織部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制訂了《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明確要求“黨的基層組織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jīng)常性的重要工作”。

黨員教育方面

1983年2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通知》決定,今后幾年內要在全黨加強以新黨章為主要內容的黨員教育。《通知》強調,加強黨員教育要運用正確的方法,講究教育效果。《通知》總結了黨員教育行之有效的幾種做法:一是通過各級黨校輪訓干部;二是舉辦短期訓練班輪訓黨員;三是經(jīng)常性的黨課教育;四是有組織的業(yè)余自學;五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六是開展“做合格黨員、合格干部”的活動,并和“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結合起來,調動黨員和黨的干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此外,還要善于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展覽等宣傳工具和其他形象化的手段教育黨員。《通知》指出,要“把集中、系統(tǒng)的教育和經(jīng)常性的教育很好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質量和效果,使黨員教育逐步正規(guī)化、系統(tǒng)化和制度化”。這是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黨員教育正規(guī)化、系統(tǒng)化、制度化的目標要求。

為了加強對黨員教育工作的領導,《通知》還強調:“各級黨委第一把手要親自抓,主管黨務工作的書記要經(jīng)常抓。要把這一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討論、檢查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措施。要把黨委的組織、宣傳、紀律檢查和黨校等有關部門的力量組織起來,共同抓好黨員教育工作。”“各級黨委的組織部、宣傳部、紀委、黨校,要在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通知》還首次明確要求各級組織部、宣傳部內要設立黨員教育管理機構或設專人負責。

1992年10月,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全國黨員教育管理研討班紀要》,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要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進行,堅定不移地為經(jīng)濟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要求“明確黨員教育管理的任務和目標,努力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紀要》指出:“黨員的先進性總是與黨在一定歷史時期的總任務相聯(lián)系的。在新的歷史時期,共產黨員應該誠心誠意為人民服務,立志改革,獻身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帶領群眾不斷為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做出實績。”在黨員教育的內容上,《紀要》提出,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武裝全體黨員,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科學文化素質。在黨員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上,《紀要》強調,“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員參與政治、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方式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因而黨員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也要隨之改變。在農村,黨員轉入二、三產業(yè),進城務工經(jīng)商的越來越多,黨員的流動性越來越大,僅從本鄉(xiāng)、本村這些地域出發(fā)來考慮農村黨員的教育管理,顯然是不夠的,應建立起一種新型的黨員教育管理機制。”(這是第一次提出“黨員教育管理機制”的概念。)“對人才流動中的知識分子黨員、企業(yè)改革后進入勞務市場的職工黨員、因公或因私出國的黨員、二次就業(yè)的離退休職工黨員,都必須研究、制訂各種相應的管理辦法,建立起充滿活力的管理機制。”總之,“黨員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要與改革開放的新形勢相適應,要服從于經(jīng)濟建設的需要。要從本地的實際出發(fā),大膽試驗,大膽探索,使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更有生氣,更有活力,更富有成效。”同時,《紀要》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標準問題,指出“衡量一個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搞得如何,主要看實際效果,看黨員的素質是否提高了,黨員在經(jīng)濟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發(fā)揮得如何”。“黨員教育管理的過程,應該是激發(fā)黨員的積極性,組織、引導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yè)的過程。”《紀要》還充分肯定了各地創(chuàng)造的融教育、管理、監(jiān)督于一體的黨員目標管理、黨員責任區(qū)、黨員主題實踐活動等活動形式。

1994年4月,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員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強調黨員教育工作,必須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根本指針;必須始終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地以經(jīng)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服務;必須堅持“重在建設”,以立為本,要把堅持黨性原則與適應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統(tǒng)一起來,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充分發(fā)揮他們的先鋒模范作用。《意見》首次明確提出了黨員教育的基本原則,即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加強教育的針對性,做到有的放矢;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正面灌輸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堅持分類分層次施教;堅持加強教育同改進管理、嚴肅黨紀相結合。《意見》強調,要“繼續(xù)探索融教育與管理、監(jiān)督為一體的好辦法。”《意見》歸納了七種各地創(chuàng)造的行之有效的黨員教育方式方法:一是基層黨校輪訓黨員;二是定期上好黨課;三是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四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五是圍繞“兩個文明”建設開展各種活動;六是利用電化教育手段;七是運用大眾傳播媒介和各種社會教育手段。在黨員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上,《意見》提出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強調“要加強對黨員教育的宏觀指導,建立健全黨員教育機制”。《意見》第一次明確了中紀委、中組部、、黨校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明確了黨費應主要用于黨員教育,作為黨員教育經(jīng)費的補充;要建設一支素質較高的精干的黨員教育干部隊伍。1998年6月,中央《關于在全黨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的通知》指出:“今明兩年要集中一段時間,在縣級以上領導干部中深入進行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強調“繼續(xù)在廣大黨員中開展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章的活動,使之經(jīng)常化、制度化”。同時要求“注意區(qū)分層次,講求實效,運用電化教育等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生動活潑的教育”。

黨員管理方面

1980年2月,《、中組部關于加強黨員教育健全黨的組織生活的意見》明確指出:“健全黨的組織,是對黨員進行經(jīng)常性教育,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建立和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要恢復和健全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上好黨課。”并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要求“各級領導同志,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縣以上黨委常委至少每半年單獨過一次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與我批評”。2000年4月,中紀委、中組部《關于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將民主生活會由“每半年召開一次”,改為“每年召開一次”。

1988年10月,按照黨的十三大提出的“要經(jīng)常地妥善地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求,中組部下發(fā)了《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這是我們黨第一個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問題的文件。

1988年12月,中央批轉中組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指出“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jīng)常性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有效方法”。中組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充分肯定各地開展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把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黨員融為一體,對于提高黨員素質、發(fā)揮黨員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意見》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城鄉(xiāng)基層黨組織中逐步建立和實行民主評議黨員的制度。《意見》明確提出了開展黨員民主評議的目的、內容、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管理機制建設的重大創(chuàng)新。

1991年1月28日,中組部下發(fā)《關于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指出:“解決黨員信教問題,除了加強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外,還要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994年4月,《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實行黨員目標管理”的問題。強調“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實行黨員目標管理,搞好經(jīng)常性的黨內活動。”

為了切實改進和加強流動黨員管理,1994年1月,中央組織部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1994年12月,又下發(fā)了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就《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適用范圍、制發(fā)和使用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

這一時期制定的農村、國有企業(yè)、機關、高校、個體和私營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社會團體等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或意見,分別對各個領域的黨員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作出了規(guī)定,明確指出要結合各行各業(yè)的特點,開展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比如,《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黨委每年應當對黨員分期分批進行集中培訓一次”,“村黨支部每月應當開展一次黨員活動,包括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召開組織生活會等”。1995年11月,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印發(fā)了《關于集中培訓農村基層干部的通知》,明確強調“培訓要與經(jīng)常性教育、嚴格黨內民主生活制度結合起來,使教育經(jīng)常化、制度化”。

5黨的十六大以來

(2002——)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適應新形勢,探索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探索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機制,加強流動黨員管理,促進廣大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及時整頓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黨組織,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關心愛護黨員和基層干部,特別要幫助在艱苦環(huán)境中工作的黨員、下崗失業(yè)職工中的黨員、生活困難的黨員和老黨員解決實際困難。”《決定》強調,要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根據(j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及有關部門先后修訂或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機制。這一時期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具有更加注重嚴肅黨的紀律,更加注重保障黨員權利,更加注重適應不同領域、不同行業(yè)黨員情況的特點。

發(fā)展黨員方面

*年6月,中央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fā)展黨員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把發(fā)展黨員工作與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結合起來”。

黨員教育方面

*年6月,中央印發(f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和《關于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年6月,中組部印發(fā)了《農村黨員干部現(xiàn)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方案》,這項試點工作正在全國12個省區(qū)進行。*年11月,中央發(fā)出《關于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

黨員管理方面

中央先后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年12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年12月)、《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年10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年1月),中組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年11月)等文件。

這一時期,中央組織部制定的《關于深入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lián)創(chuàng)”活動的意見》(*年9月)、《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年10月),分別對新形勢下的農村和街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幾十年來,我們黨在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上,走過了一個從無到有、從零散到完整的歷史進程。實踐證明,這些法規(guī)和制度對于確保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正確方向,落實中央對于黨員教育工作的各項要求,不斷提高黨員素質,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顧黨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歷程,給我們的啟示有:一是把適當?shù)募薪逃c經(jīng)常性教育結合起來,把集中教育中成功的做法和經(jīng)驗轉化為經(jīng)常性工作制度,是我們黨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二是抓好經(jīng)常性黨員教育工作必須以制度為保證,依靠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三是黨員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設,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與黨所處的歷史環(huán)境和所承擔的歷史任務相適應,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相適應,與黨員隊伍的狀況相適應,做到體現(xiàn)時代性,把握規(guī)律性,富于創(chuàng)造性。

當前,各級黨組織正在開展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工作,做好這一工作,要求我們把繼承與創(chuàng)新緊密結合起來,既要認真總結先進性教育活動中行之有效的新鮮經(jīng)驗,又要認真總結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經(jīng)驗,汲取制度建設的成果,探索制度建設的規(guī)律,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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