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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學生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講究文明,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2、進出校門應遵守門衛制度,主動接受門衛管理。3、禁止喝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樹立良好道德風尚。4、愛護校園公共設施,不準在門窗桌椅墻壁布告欄等處涂抹亂刻畫,損壞應予賠償。5、住校生應遵守《寢室管理制度》,未經同意學生宿舍不能留宿外人,通校生不能進入寢室。6、教室是進行上課、自修等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安靜。學生進教室學習,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7、教室內隨時保持干凈,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8、未經允許不得將有關娛樂工具帶入教室。9、節約水電,教師無人勤關燈,廁所無人勤關水,不在教室內私自用電。(二)衛生制度
1、教室衛生:先灑水后掃地;教室內外地面干凈;講臺、課桌凳干凈,黑板用水洗干凈;課桌凳縱橫對齊;掃把擺齊;凳(椅)放入桌子下邊;門窗干凈;紙簍、畚斗空;抹布掛好;臉盆水桶放好;天花板無蜘蛛網,墻上無球印腳印,其他物品清潔并擺放整齊,不亂張貼。
2、個人衛生:(1)穿戴整潔,樸素大方,提倡穿學生服;注意儀容、儀表,不穿拖鞋、背心、短褲或打赤膊、打赤腳進教室、辦公室、圖書館、閱覽室、電腦房、上操等。(2)頭發干凈整齊,男生不留長發,男、女生不燙發染發、少化妝、佩戴首飾,校內不穿高跟鞋。(3)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澡換衣,勤刷牙漱口;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4)保持環境清潔,不往樓下倒水,爭創“無垃圾”班級,每人自備垃圾袋,自己垃圾自己負責。
3、包干區衛生:分到各班的包干區要求每天做到:地面干凈,無大石塊、木棍、果皮、紙屑等其他雜物。各層廁所要求干凈。
(三)上課制度
1、學生不得在教室內進行有礙于教學的活動。
2、上課鈴響,立即在自己座位上,等待老師來上課。
3、上下課須按下列程序:(上課)教師:上課班長:起立教師:同學們好學生:老師好教師:請坐下
(下課)教師:下課班長:起立教師同學們再見學生:老師再見班長:解散
4、專心聽講,積極思考,適當筆記,勇于發問,發問時正確舉手,對老師提出的問題要勇于發表自己的見解,發問或答問時聲音響亮,用普通話。
5、實驗課要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注意安全,愛護器材。
6、確有事遲到者應在教室門口立正并喊“報告”,經老師同意方可進入。
7、自習課不能擅自離位,不準談笑等或做與自習無關的事。
(四)寢室管理制度
(一)寢室紀律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和就寢。
2、保證宿舍安靜,嚴禁在室內酗酒、賭博、劃拳和大聲喧嘩、吸煙、打架、床上蹦跳,熄燈后不得講話、唱歌或做與睡覺無關的事(竄門、玩、借東西等)。
3、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他人寢室(男生),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寢室,不得將校外人員及通校生帶進寢室。
4、不得在寢室內或走廊上溜冰、跳舞、放鞭炮等,不準向墻上踩腳印。
5、未經班主任同意,周日進校至周五放學,不得出校門、上課時間(自習、做操、勞動或其他集體活動)不得在寢室逗留。
6、未經班主任或管理人員同意,不亂涂刻畫,不在墻上亂釘釘子,不向窗外、走廊樓梯等處倒水,丟廢物。
7、愛護公共財產,注意安全,嚴禁在室內用火(點蠟燭、油燈)、用電。
8、本寢室內由寢室長負責,其他成員應服從管理。9、寢室每天必須及時上鎖,鑰匙由寢室長負責管理,不得采用任何非法形式進入寢室。
(二)寢室衛生
1、墻上整潔、無蛛網、鞋印、球印,無涂寫痕跡,不亂張貼。
2、門窗、地面整潔、無果殼、紙屑等雜物,無積水。
3、床鋪整潔,衣物疊放整齊、不亂掛亂亂放,被子疊放整齊疊好統一在右側床頭。
4、物品放置統一,桌面整潔,水盆放置統一,毛巾放置統一,碗、飯盒,熱水瓶、菜罐、米袋等放置統一,鞋子統一放在床下正中間,衛生清潔工具統一放在門后。5、宿舍值日按值日表,每天早、中、晚三次,值日生缺席須有人代替。
6、門前無雜物,無積水。
7、不得往樓下倒水,女生不在寢室內洗衣物。
(五)食堂制度
1、中餐排隊,在教室門口排隊,通校、住校兩路縱隊路對整齊。
2、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早在食堂門口喧嘩吵鬧。
3、自覺在窗口買菜買飯,不插隊。
4、節約糧食,剩菜飯必須到在指定的容具內。
5、尊重工友,尊重他們的勞動,買飯菜打水要服從指揮,不頂撞不無理取鬧。
6、有意見可向食堂管理人員或學校總務處反應。
(六)體育鍛煉制度
1、對統一安排的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早操、眼保健操和學校組織的各項體育競賽,都要參加。
2、嚴格執行體育課常規。
3、參加早操做到靜齊快,在教室門口排隊,有序進場,有序退場,帶到教室才解散,做兩操動作到位。
4、參加體育鍛煉,既要刻苦又要適量,既要勇敢又要小心,注意安全,嚴防意外。
(七)集隊制度
1、集隊前各班應整隊,清點人數。
2、進場要秩序井然,有序進場有序離場,不得擁擠。
3、開會時要保持安靜,做好筆記,做到不談笑,不吃東西,不亂扔,不中途離場等。
(八)勞動制度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從勞動中培養熱愛勞動的美德。
2、勞動時聽從指揮、服從安排,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3、愛護勞動工具,愛惜勞動成果。勞動時發揚團結協作精神。
4、勞動中要注意安全。
(九)安全制度
1、舉止文明,嚴禁打架,辱罵他人;不得跟校外品德不良人員交朋友,不得叫校外人員毆打本校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槍械。
2、嚴禁擅自爬跳窗戶(大掃除要有班主任在場)、圍墻、校門,不得攀滑樓梯、欄桿、樹木、懸崖等。
3、校內嚴禁參加如玩具槍、飛鏢、皮筋彈紙等對人身有危害的活動,參加校內體育運動、生物實驗要注意安全,如單雙杠、鉛球、標槍、溜冰、滑板、有關實驗等,對校內有危險的設施不靠近并告訴有關老師。
4、嚴禁將籃球、排球、足球帶入教室,未經允許嚴禁在教學樓內進行各項活動:玩任何球類游戲及其他危險游戲(如打雪仗)。
5、嚴禁在樓梯、過道上人員集中處起哄、推搡。
6、注意飲食衛生,不買不吃霉變、腐爛等不潔劣質食品食用,不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物品(電器、藥等)。
7、校內時間未經班主任同意不能出校門,校外時間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單獨外出。
8、住校生在寢室中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老師,住校生熄燈后不得擅離本宿舍遲歸或不歸留宿他處。
9、未經老師許可,校園內嚴禁用火(特別是教學用房和學生宿舍),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蝕、放射性、劇毒等危險用品帶入校內;校園內嚴禁私自用電。
10.嚴禁擅自無組織地到江、塘、水庫游泳、洗澡。
1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學路上或放學回家,騎車要注意安全,遵守靠右騎車的原則,不攀爬、牽引車輛,不雙手離把,不超速、強行攔車,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穿越國道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公路、橋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載、無牌無證的交通工具。中學生不得駕駛機動車。
12、非常時期(學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發、山體滑坡、停水停電、火災、流行性疾病等)學校另行規定。
(十)考試制度
1、聽從監考教師指導,嚴肅認真參加考試。
2、考前準備充分,準時進入考場,按規定位置就坐,按規定時間交卷。
3、考桌上只準放應帶的文具用品,答題只準用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
4、保持安靜,獨立思考,不準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應舉手詢問,不私下議論。
6、以任何形式作弊,根據情節輕重都應受到相應處分。附:任何形式作弊是指交談,傳遞書籍、紙條,在課桌上做記號,調換位置,換試卷,偷看等等。
(十一)獎懲制度
(一)獎勵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科技、藝術等方面表現突出。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為斗爭。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等造成社會影響。
4、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有重要貢獻者。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方式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證書、獎章、獎學金。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會干部”、“優秀班干部”、“積極分子”、“優秀共青團員”等光榮稱號。
5、報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凡受獎勵的一律記錄學生檔案。
(二)處分
一、凡違反國家法律、《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者,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二、處分方式:
1、公開點名批評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全校公開點名批評。
①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兩操、集體活動等),經常不交作業。
②擾亂課堂秩序,破壞課堂紀律。
③不聽從教師的正確批評教育,故意頂撞,態度蠻橫。
④蔑視學校規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損壞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報上亂涂改。
⑥故意破壞學校綠化。
⑦進入未成年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⑧其他未列違紀行為。
(2)公開點名批評可由班主任或者有關部門提名,經政教處查實,予以公開點名批評,學校備案。
(3)公開點名批評不予撤銷,經三次公開點名批評做警告處分。
2、警告處分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①同學關系不和、矛盾,產生糾紛,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學習極不認真,任意曠課達15節以上,多次破壞課堂紀律,影響教學秩序。
③多次不聽從教師的正確批評教育,態度惡劣。
④考試作弊。
⑤故意破壞綠化,情節嚴重。
⑥偷竊他人錢財,敲詐、勒索、搶劫他人錢財。
⑦多次進入未成年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⑧參與抽煙、喝酒、賭博等違法行為。
⑨住校生夜不歸宿。
⑩其他未列違紀行為。
(2)警告處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處核實,公開宣布,張榜公布,學校備案,記錄檔案。
(3)受警告處分的學生,如確有悔改表現并付諸行動,三個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政教處同意,可予撤銷。
3、嚴重警告處分凡已兩次警告處分的學生,經政教處查實,可給予該學生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適用于嚴重犯錯誤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如確有悔改表現并付諸行動,三個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政教處同意,可予撤銷。
嚴重警告處分由政教處審批,公開宣布,張榜公布,學校備案,記錄檔案。
4、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校紀校規,且在學校及社會造成不良后果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包括記過、留校察看、勸其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1)記過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校長公布。
(2)留校察看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校長公布,報教育局備案。
(3)勸其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報教育局普教科批準,校長公布。
5、對犯錯誤的學生,學校應熱情幫助為主,嚴格要求,處理時要慎重,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處分要適當,處分意見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蔑視學校規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損壞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報上亂涂改。
⑥故意破壞學校綠化。⑦進入未成年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⑧其他未列違紀行為。
(2)公開點名批評可由班主任或者有關部門提名,經政教處查實,予以公開點名批評,學校備案。
(3)公開點名批評不予撤銷,經三次公開點名批評做警告處分。2、警告處分(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①同學關系不和、矛盾,產生糾紛,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學習極不認真,任意曠課達15節以上,多次破壞課堂紀律,影響教學秩序。
③多次不聽從教師的正確批評教育,態度惡劣。
④考試作弊。⑤故意破壞綠化,情節嚴重。
⑥偷竊他人錢財,敲詐、勒索、搶劫他人錢財。
⑦多次進入未成年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⑧參與抽煙、喝酒、賭博等違法行為。
⑨住校生夜不歸宿。
⑩其他未列違紀行為。
(2)警告處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處核實,公開宣布,張榜公布,學校備案,記錄檔案。
(3)受警告處分的學生,如確有悔改表現并付諸行動,三個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政教處同意,可予撤銷。
3、嚴重警告處分凡已兩次警告處分的學生,經政教處查實,可給予該學生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適用于嚴重犯錯誤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如確有悔改表現并付諸行動,三個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政教處同意,可予撤銷。
嚴重警告處分由政教處審批,公開宣布,張榜公布,學校備案,記錄檔案。
4、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校紀校規,且在學校及社會造成不良后果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包括記過、留校察看、勸其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1)記過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校長公布。
(2)留校察看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校長公布,報教育局備案。
(3)勸其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由政教處提案,校行政會通過,報教育局普教科批準,校長公布。5、對犯錯誤的學生,學校應熱情幫助為主,嚴格要求,處理時要慎重,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處分要適當,處分意見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提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