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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實行案件查處2結果和剖析發案原因的“雙通報”制度,更好地發揮查7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據省紀委的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雙通報”范圍和對象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選擇一些自辦的、在本地區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向社會、發案單位或一定范圍進行通報,具體是:
1、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
2、案值較大的窩案、串案等經濟案件;
3、在執法監察與糾風工作中查處的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案件。
二、“雙通報”內容
案件查結后,案件審理人員、調查人員和發案單位的領導要分析案情,剖析發案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具體通報的內容是:
1、公布案件查處的結果;
2、剖析發案的原因和應汲取的教訓(主要是被查處人的政治、思想、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發案單位體制、機制、制度與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3、提出整改和糾正的意見和建議。
三、“雙通報”方式
堅持分級通報的原則,實行誰查處,誰通報,特殊情況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重大典型案件予以通報。具體方式是:
1、發文通報;,
2、會議通報;
3、新聞媒體通報等。
四、“雙通報”中應注意的事項
1、凡實行“雙通報”的案件,需認真準備,形成文字材料;
2、一般情況下,須在結案后,一個月內予以通報;
3、“雙通報”范圍需報經委、局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