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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江西省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辦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在學院的基層組織,是學院黨組織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黨支部在黨總支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黨支部努力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學院黨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師生員工,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為學院的改革和發展作出貢獻。
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根據學院實際工作需要,黨支部分為教工黨支部、學生黨支部和機關部門聯合黨支部、離退休教工黨支部、臨時黨支部等。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建立黨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簡稱支委會)。支委會一般由3人組成,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設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支委會設書記1人,由支委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支委會和不設支委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報黨總支批準,每屆任期兩年。期滿后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并報組織部備案。
第五條支部委員應推選黨性強、品質好、熱愛黨的事業,勝任工作的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思想作風好,敢于堅持原則,善于團結同志,在黨員和群眾中有威信,并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干部黨員擔任。
黨支部的職責
第六條黨支部要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眾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指定專人同入黨積極分子聯系,重點進行幫助。堅持定期考察、入黨前進行教育培養、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等制度,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履行入黨手續,確保新黨員的質量,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黨員和群眾思想教育計劃,堅持政治學習制度。
2、及時分析、了解本單位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并做好工作,對先進模范事跡要及時表揚宣傳、對不良現象要敢于批評教育。
3、主動關心并幫助解決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積極為青年教師和大學生的順利成長創造條件。
(五)不同類型的黨支部,還應根據自身特點履行其職責。
1、教工黨支部要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的工作,對本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支部書記應經常與本單位行政領導溝通情況,參加系(部)務會議,并參與對本單位重要問題的討論和決定。
2、學生黨支部要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學生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并協助黨校做好思想工作。對學生中的錯誤言論和不良風氣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團結帶領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積極向上,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同時,要指導、支持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班委會開展工作。
3、機關黨支部要協助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作風,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黨員進行監督。
4、離退休教工黨支部要加強對離退休教工的教育和管理,反映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老同志與在職人員的關系,增進相互理解,支持現任領導做好工作,發揮老同志的優勢,積極參與兩個文明建設,為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黨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黨支部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要由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防止個人說了算。正確處理好支部書記與委員之間的關系。
第八條堅持聯系群眾制度。聯系群眾包括:一方面采取多種形式聽取教工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另一方面根據黨員的不同情況,分配每人聯系幾個群眾,了解他們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他們排憂解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于聯系對象的情況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支部要進行督促檢查。
第九條堅持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要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黨員無故不參加黨員組織生活的,要及時予以幫助教育。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應被認為是自行脫黨,黨支部要及時予以處理。
第十條堅持保密制度。黨支部要以身作則并教育廣大黨員遵守黨和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各項法律和法規,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情。
黨支部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黨支部工作目標
(一)思想政治工作
1、認真組織師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方針政策學習和形勢教育;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積極開展基本道德規范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
2、有計劃地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開展形式生動、主題鮮明的黨員教育活動。要求黨員牢記黨的綱領,宗旨,組織紀律和優良作風,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提倡吃苦奉獻精神。
3、加強對黨員的管理、監督和黨風黨紀教育,按黨紀做好黨員失職、違紀的處分工作。
(二)組織建設工作
1、按學院黨委統一部署,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做好黨支部換屆工作,按期(每兩年一屆)進行黨支部改選,新任黨支部書記上崗后一年內必須參加院黨校學習培訓。
2、黨支部每學期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每季度召開一至二次支委會;每月召開二次黨員組織生活會,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次會議或活動都要有計劃、有主題,有完整活動記錄,且必須做到出勤率高,請假制度嚴格。根據院黨委和所屬黨總支每年的工作要點,制定黨支部的工作計劃,并向全體黨員報告。
3、發展新黨員工作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公示、政審,有計劃、有重點,按程序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做好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發展黨員工作年初要有計劃、年末有總結。
4、按規定收繳黨費,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和做好黨內統計、報表等工作。
(三)作風建設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作風建設中的“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開拓創新、知難而進、關心群眾、真抓實干,艱苦奮斗、拒腐防變。
2、樹立一個黨員就是一面旗幟的黨員形象。
第十二條考核評比
(一)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比每兩年進行一次,各黨支部在全體黨員對本支部工作進行評議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寫出書面材料并作出自評。各黨總支對下屬支部的總結和自評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并進行考評。
(二)考評采用百分制進行。總評90分以上為達標,80--89分為基本達標,低于80分為未達標;考核期內無發展黨員任務的支部,考核總評80分為達標,70-79分為基本達標,低于70分為未達標。考核結果報院黨委審批,考核達標的黨支部方可參加學院先進基層黨支部的評選;考核未達標的黨支部,由黨總支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三)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的考評工作在院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黨委組織部組織考評工作小組,對各黨支部的總結和全面情況進行核查和考評。全院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組織部負責總結并向黨委匯報。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