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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村村容村貌物環衛管理,維護村容整潔,保障村民身體健康,創造文明優美的生活和生產環境,保持文明的光榮稱號,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規定。
1、實行”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責任制。
2、不準亂搭建、亂擺設、亂掛廣告,有礙村容,建者除責令清除外可處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不準在村巷道、空曠地搭設攤檔、堆放生產生活雜物,各戶必須自備垃圾容器,但不準放在巷道里,違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處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4、不準在村里亂停放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里,違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5、不準在村中設置飼養經營性質的家禽、家畜場所,要養豬要離村偏遠地方及離東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級化糞池,違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欄可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村民如需養狗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并按時注射防疫狗針,進行拴養,如狗咬傷人,狗主按有關規定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6、不準村民住戶在村中經營電焊鐵門、窗等工程,有礙村民正常用電和噪音影響村民健康,違者限期拆除外,并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7、不準在村內設置殺鵝、雞及燒烤、麻辣食品加工場所。因加工場所不衛生其加工氣味污染嚴重,違者除拆除外,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8、村民住戶要設置廁所,一定要做三級標準化糞池,不能直通,一經發現,除責令拆除外,并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9、不準村民住宅出租收購、拾生產和生活垃圾的人使用居住,違者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搬遷,并處以罰屋主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以上管理規定,由村委會解釋并組織實施,自2005年7月1日公布之日起執行,希各村民住戶共同遵守執行。
南池村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