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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國家6部委《關于印發201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和《市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方案》以及省、市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縣化肥市場管理,防止假冒偽劣化肥坑農害農事件發生,切實搞好化肥供應,確保全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縣化肥經營及市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縣政府決定成立“縣農資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從事化肥經營的單位進行審核、培訓,對市場管理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二、全縣可以從事化肥經營的單位為縣供銷社興農物流有限公司、基層供銷社、各鄉(鎮)農技站以及經審核符合經營條件并具有一定經營實力的商戶。化肥供應網點的設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由縣農資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均衡掌握。縣供銷社要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承擔起全縣化肥貨源的組織供應任務,做好淡儲旺供,平抑化肥價格,維護農民利益。基層供銷社、鄉(鎮)農技站要立足本鄉(鎮)做好技術服務和化肥供應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縣內凡從事化肥經營的單位,必須接受縣農資市場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縣農資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從事化肥經營的單位和經營人員進行培訓、資格審核。對符合經營條件的,經縣農資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由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四、各化肥經營單位必須遵紀守法,持證經營。工商、商務、供銷、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農業等部門要加大管理力度,強化市場管理,規范經營秩序,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嚴厲打擊生產、販運、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的不法行為,堅決制止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劣質化肥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發證后的監管,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