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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計劃、市場和價格機制
1、集權與計劃
2、市場是如何配置資源、產生效率的
3、“看不見的手”和經濟道德
二、實踐與認識
1、艱難的遞進反思:計劃與市場都是手段,
2、市場經濟: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完全的還是完善的?
3、改革:激進與漸進
三、探索與發展
1、國企定位: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
2、完善市場體系和構建信用體系
3、政府定位:責任政府和有限調控
[摘要]新中國成立后確立的計劃經濟體制,是戰時政治、經濟、軍事和權力慣性作用在和平時期經濟領域的必然選擇和繼續,這種體制曾經發揮和產生了一定的作用和成效。近三十年的實踐經驗與教訓,讓我們明了這種高度集權的經濟體制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經過艱難的反思和探索,我們最終選擇了回歸市場。回歸方式是漸進式的改革。這種改革方式讓我們有比較充裕的時間總結經驗和借鑒別人的教訓,保持社會基本穩定;然而,也讓我們為此付出了昂貴的成本,延長了改革的進程。制約和影響真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形成的瓶頸仍然是政治與法律體制的不健全。我們必須從整體上進行改革。當務之急首先必須給政府一個明確的定位;其次,讓國有企業擺脫政府的翼護,成為真正的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其三,下大力氣完善市場體系和構建信用體系。
[關鍵詞]計劃市場價格機制政府改革方式
[作者簡介]陳敏昭,男,河南靈寶人,理學學士。三門峽行政學院計算機信息中心主任、經濟學副教授。撰寫專著二部、主持并完成省部級研究課題七項,三十多篇。
一、計劃、市場和價格機制
1、集權與計劃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我國初步建立了國家高度集權的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這是一個基本上排斥市場機制的體制。這種經濟體制實際上是我黨自成立以來連續幾十年征戰(第一次國內戰爭、土地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朝鮮戰爭)的高度集權的軍事機制的慣性作用在和平時期經濟領域的必然選擇和繼續,也是當時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環境的產物(兩大陣營的對立,西方遏制共產主義的政策,以及中國與蘇聯、東歐的矛盾與分裂等)。這種經濟體制經過歷次政治運動和的洗禮,逐漸得到強化,到80年代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客觀地講,這種體制曾經發揮和產生了一定的作用和成效。這種體制在各個層級決策結構上,實行中央集權控制,國家按照詳細的計劃分配各種資源,將其集中到國家認定應優先發展的重點部門;在經濟發展動力上,國家主要通過各級行政機構對各部門和企業的經濟活動施加影響或直接下達指令,忽視物質利益的協調與刺激作用,實行“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分配原則,依靠行政力量貫徹國家的經濟發展戰略;在經濟信息上,實行計劃指令的縱向傳遞,全部經濟活動都納入計劃的軌道,企業行為基本不受市場信號的制約;在所有制結構上,追求“一大二公”,甚至一些初期民營企業也要戴上“紅帽子”。國有和集體企業只是政府的行政附屬物,企業基本上沒有預算,即便有,其約束也是軟性的。企業既沒有獨立的利益目標,也沒有自主權,更不承擔經濟后果,只是被動地執行計劃指令,完成產值指標。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都是由國家計劃控制的。企業主要根據非價格信號了解各種資源和產品相對稀缺程度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調節方式。由于企業不承擔投資決策的責任,卻可以從中獲益,因此,企業和企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會通過低估預算成本、向上級施加壓力或疏通各種關系爭取投資資源,這使投資需求大大超過可供分配的投資資源,引起“投資熱”和“引資熱”。投資計劃、投資品供應緊張和短缺是企業擴張沖動和投資饑渴的重要動力,從而進一步造成投資的周期性波動。伴隨著不斷加劇的資源和消費品的短缺,強制替代、排隊、等待、配額和票證就成為當年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
實踐證明,這種超越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的高度集權的體制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創新、社會經濟的進步、知識的退化、人性的異化,等等。它所暴露出來的弊端有目共睹:官僚主義嚴重、動力不足、經濟結構僵化、短缺現象嚴重、勞動者積極性不高、經濟效率低下等。
2、市場是如何配置資源、產生效率的
市場經濟是指由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經濟。市場是交換的場所、渠道和紐帶,而市場機制是指在市場交易關系中形成的以價格、供求關系和競爭三位一體的互動關系為基礎的經濟運行和調節的一套有機系統。
(1)資源配置遵循產權規則。在所謂的計劃經濟模式中,資源配置奉行的是等級規則,即首先建立一個金字塔型的等級結構,然后界定行為人在等級結構中所處的位置,進而界定與該位置相適應的資源配置權力。誰的行政級別高,誰的資源配置權力就大。在市場條件下,資源配置則遵循產權規則和信用規則,即資源配置的權力與行為人擁有的資產量、信用度成正比。為此,就需要通過對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來確立排他性產權,這不僅使交易者能在市場上開展公平的現貨交易,而且可以與其他交易者締結具有法律保障的契約關系,形成多樣化的財貨交換方式和財產轉讓方式。所以,排他性產權的確立和建立在嚴密法律體系基礎上的信用機制的形成是市場機制有效協調微觀決策的充分必要條件。
(2)分散的決策。居民個人、家庭和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在給定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們根據對成本與收益的比較,獨立地對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如何生產等問題作出判斷和決策,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后果。也就是說,微觀主體應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此,微觀主體的預算約束必須是剛性的,即他們必須量入為出。在市場經濟中,各種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由要素的邊際生產率決定,即勞動所有者獲得工資收入,資本所有者獲得利息收入,土地(房產)所有者獲得租金收入,知識、技能和信息擁有者獲得其相應收入等。
(3)自由和平等競爭。市場經濟作為合同經濟,所有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人的地位和機會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他們在機會均等、公平交易準則的約束下自由地參與市場競爭,這包括消費選擇自由、開張與停業自由、就業選擇自由和交易自由等。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強迫他們做他們并不愿意做的事,他們進行競爭所憑借的是各自的經濟實力和比較利益。
(4)價格協調。在分散化決策條件下,是什么因素使分散決策免于陷入混亂呢?用什么來協調形形色色有不同能力與欲望的人的行動呢?怎樣才能保證需要做到的實際上也能實現了呢?答案就是價格機制。價格在組織經濟活動方面起三個作用:第一,傳遞信息;第二,提供一種刺激,促使人們采用最節省成本的生產方法,把可得到的資源用于最有價值的目的;第三,決定誰可以得到多少產品——即收入的分配。這三個作用是密切關聯的[1]。在市場上,價格作為顯示資源稀缺性程度的信號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它能自動協調微觀決策。這里所說的價格具有廣義性,它不僅包括產品價格,還包括利息、工資率、貨幣匯率等要素價格。對于經濟體中的每一種物品來說,均衡價格決定了買者選擇購買多少該物品,以及賣者選擇生產多少該物品,從而價格確保供給與需求的平衡。
3、“看不見的手”和經濟道德
盡管市場確實把行為人對個人經濟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動力,并主張從經濟利益的角度構建激勵機制,但市場經濟并不是一個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擇手段損害他人利益的舞臺。市場經濟鼓勵人們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懲罰損人利己的行為,并努力形成一個通過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導致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機制。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闡明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1776)。他論證道,盡管在市場上每個參與者從事經濟活動的出發點是自利的,但只要競爭是充分的,那么在競爭中就會形成一種自然秩序,它就好像一只看不見的手,使得競爭的后果是社會利益最大化。充分的市場競爭之所以能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是因為市場機制具有收入分配、傳遞信息、刺激效率等功能[2]。
當然,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自動達到利他的結果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市場必須是完美的,即經濟人是完全理性的,他在決策時所需要的信息是可以無代價獲得的且信息在交易雙方之間的分布是對稱的,未來是具有確定性的,不存在外部性等。這樣,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任何經濟人都不可能用虛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實的威脅或承諾來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理想的市場條件是很難被滿足的,原因在于經濟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場是不確定的,部分行為人的私人成本并不等于社會成本。當市場不完全時,經濟人追求自利的動機就可能成為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是經濟活動的動力和市場效率的源泉,另一方面又會誘發損人利己的行為。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及市場的不確定性表明,他在處理、加工和貯藏信息方面的能力不足,也難以準確計算出對方的交易動機,從而使市場的不確定性直接轉移到單個人身上。這樣,經濟人就有了投機取巧的機會主義動機,即通過不誠實或欺騙來達到更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假冒偽劣等。當具有有限理性的經濟人懷著機會主義的動機就達成某項協議討價還價時,個人的最優選擇將不可能導致社會利益最大化。失信行為的存在實際上意味著失靈的市場無法使得經濟人的自利行為自動導致利他的結果。
亞當·斯密其實在當時也已經發現了道德風險與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之間的關系。因此他強調市場經濟是一個一定要講道德的經濟,并出版了一本影響深遠的著作《道德情操論》(1759)。斯密在這本書中認為,愛人如愛己是最偉大的道德觀,并主張設身處地在別人的情景中看待我們的所作所為。他所倡導的經濟道德觀與我國古人所推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觀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市場經濟排除那種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擇手段地侵犯他人的權利甚至生命的“自私”行為,鼓勵和保護那種不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不損害他人的利益,而且時刻準備為了改善個人利益而與他人利益做某種妥協的“自利”行為。只有當市場競爭具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基礎,我們才可能進入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權的市場經濟[3]。
二、實踐與認識
1、艱難的遞進反思:計劃與市場都是手段
我國對計劃、市場及其二者關系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過去我們把計劃經濟看成是公有制的產物,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私有制的產物,從而認為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制度相聯系,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制度相聯系。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促使人們對計劃與市場關系進行反思,然而,這種反思在當時的政治高壓和強大的集權面前,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和到位,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主要的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83):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改革思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理論界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社會主義經濟中客觀上存在商品貨幣關系,價值規律不僅在流通領域發揮作用,而且在生產領域也發揮作用,因此,應把市場機制引入計劃經濟。具體來說,應通過放權讓利,把計劃建立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在黨的十二大上,“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被正式確立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第二階段(1984-1987):提出了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理論。在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根據這一論斷,我們在以下問題上取得了共識: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具有統一性;計劃與市場相結合。在這個理論的指導下,從1984年底開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從農村轉向城市,并具有明顯的市場取向的改革,如減少指令性計劃比例,擴大市場調節范圍,擴大企業自主權,推行價格雙軌制等。鄧小平先生根據改革的實踐闡述了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的看法。他在會見美國企業家代表團時指出:“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之間不存在根本矛盾。問題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發展社會生產力。我們過去一直搞計劃經濟,但多年的實踐證明,在某種意義上說,只搞計劃經濟會束縛生產力的發展。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就更能解放生產力,加速經濟發展”(1985)[4]。
第三階段(1987-1992):提出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1987年召開的黨的十三大進一步發展了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理論,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區別不在于市場與計劃的多少。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計劃與市場的作用都是覆蓋全社會的,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應有機結合。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僅包括商品市場,而且包括資本、勞動等要素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行模式。
第四階段(1992-):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1992年鄧小平先生在南方巡視時談到:“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1992)。這一論斷從根本上否定了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從此翻開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新的一頁。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此,就要使市場在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調節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全面系統地闡明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和戰略部署。黨的十五大進一步確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黨的十六大重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無論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還是傳統的教條的政治經濟學,它們都認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西方經濟學認為,交換本質上是產權的交易,沒有私人產權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沒有市場,就不可能形成均衡價格,從而企業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經濟計算[5]。社會主義公有制排除商品貨幣關系,所以社會主義經濟就不可能利用市場機制合理地配置資源。傳統政治經濟學也把市場經濟看成是資本主義的專利品,認為生產資料公有制消滅了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社會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使得社會的計劃中心直接對社會勞動和其他資源按照預定的計劃進行直接分配,商品貨幣關系就自動消亡了,市場經濟也就自然退出了歷史舞臺。
事實上,我國貧窮落后薄弱的經濟基礎和傳統的專制與集權的政治社會關系,根本不具備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預測的商品貨幣關系消亡的前提性條件,即社會生產力還沒有高度發展,生產資料還不可能由全社會占有,個人勞動還不能直接地作為總勞動的構成部分而存在。在存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以及每個企業和家庭都具有獨立的利益目標的條件下,商品貨幣關系的存在就具有客觀必然性,市場機制則是協調不同主體的利益關系及配置資源的有效方式。同理,通過一只“看不見的手”來自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是要以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為前提的。然而,即使在所謂的完全市場經濟國家,這種完美無缺的市場結構也是不存在的。經濟人是有限理性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未來是不確定的,存在眾多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等的外部性等,市場失靈現象將不可避免。這時,僅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就不可能實現充分就業的目標,而需要依靠政府的計劃手段來刺激總需求,如通過財政、貨幣政策來干預經濟,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由此可見,不管是社會主義經濟還是資本主義經濟,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都是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經濟手段。計劃調節的主要優點是協調,包括不同產業部門的協調、社會經濟關系的協調、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協調、總量平衡與結構平衡的協調等。依靠市場機制來協調解決社會公平、公正、長期發展等問題是比較困難的。但計劃調節的負面效應也是明顯的,如果運用不當,就可能導致對經濟的過度干預,降低經濟效率。市場調節則借助利益關系和價格機制調節經濟人的行為,一般來說微觀效率比較高,但在市場不完善條件下,市場失靈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為了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應該把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有機地結合起來,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可以為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的有機結合創造了體制條件。
2、市場經濟: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完全的還是完善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具有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征,否則就不成為市場經濟。例如,產權關系明晰的企業具有剛性預算約束,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由、平等的市場競爭秩序;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價格具有充分的彈性;市場的開放性;政府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經濟等。從運行規則上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沒有實質性的差異。我們完全可以吸收和借鑒世界上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運作以及管理經驗和知識,來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
當然,我國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這必然要受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制約和影響,從而必然具有自己的特點。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構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所有制基礎。作為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它反映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本質和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的具體要求。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應體現以下特點:第一,必須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第二,必須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第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經濟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相互滲透的協調發展的關系,而不是相互割裂、相互排斥的關系,更不是相互對立的。因此,各種所有制經濟完全可以在市場競爭中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2)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分配方式。首先,按照生產方式決定分配方式、收益權是所有權的最終體現的理論,以公有制為主體要求實現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制度;而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生產要素私人所有制在經濟上的實現,即資本得利息,勞動得工資,土地得地租。其次,按勞分配原則需要通過市場交易關系才能實現。這是因為勞動者和企業的個別勞動不能直接轉化為社會勞動,只有通過商品交換,個別勞動才能轉換為社會勞動。企業的勞動只有符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要求,其創造的價值才能被社會承認。最后,即使是國有資產,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要有償使用,占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以其價格如利息、地租等應該反,映資源的稀缺性,而這也會影響到按勞分配的實現過程和實現形式。
制約和影響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瓶頸是政治與法律體制的不健全。地方保護主義、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部門利益超越法律界限等等。所有這些,都使得真正的市場經濟秩序難以形成。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從整體上解決全能政府統管一切的問題。
近期以來,我們的領導人和主流媒體經常談論的一個概念是“完全市場經濟”,我們也一直渴望別人承認我國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然而世界上只有新西蘭等極少數國家承認。那么,什么是完全的市場經濟呢?按wto的定義,它必需滿足幾個基本條件,即:普遍存在的獨立法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供求決定商品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機制配置資源,公平競爭,公平交易,買方市場等。為什么有些人不能承認我們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呢?其原因有二:一是很大程度上世界對我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概念不甚理解,人們總是習慣把社會主義與計劃經濟劃上等號,因而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看成計劃市場經濟;二是中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發展模式、市場規律等既具有自身的特點,也有某些先天的缺陷,如隨雙軌制與生俱來的貪污腐敗、金融市場不規范、政府管的太寬、貨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市場競爭不盡公平等。這里至少提出了兩個重要問題:第一,從策略上,我們必須消除世界對我國市場經濟的誤解,在國際上爭得我國應有的經濟和國際貿易的公平待遇;第二,從理論上講,只有完善競爭的市場才稱得上完全市場經濟。從這種意義上說,世界上這樣的經濟體和國家甚少,而我國目前的差距甚大。因此,為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我們必須從整體改革著手,付出更多的努力。
3、改革:激進與漸進
從實踐上看,傳統計劃經濟國家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可以選擇的方式有二,一種是激進式改革,另一種是漸進式改革。蘇聯與東歐國家選擇了激進式改革,其特點如下:一是在政治利益結構的重新構造上選擇自由化策略,即通過引入多黨制來推行民主化進程;二是在經濟利益結構的重構上選擇私有化策略,即通過立法的形式大規模推行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三是在經濟政策的重構上選擇控制貨幣、放開價格的策略,即對國有企業實施休克療法,把失去特殊關照的國有企業完全推向市場,企業能否生存取決于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西方主流經濟學認為,激進式改革是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最佳選擇,但在改革的實踐中,這種改革方式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例如,自由化后總產出下降導致國民經濟陷入衰退,私有化后出現內部人控制問題,在一些地方出現黑社會問題等。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在權力中心領導下有秩序有步驟的推進,這樣一種漸進式改革既不是對原來經濟體制的細枝末節的修補,也不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否定。是要改變束縛我國生產力發展的傳統體制,建立充滿生機的市場經濟,實現中國經濟及社會的現代化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這種自上而下的漸進式改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權力中心的自我改革,即利用已有的組織資源推進改革,改革的推動者與組織者是由權力中心和層層隸屬的行政系統構成的,權力中心根據下級傳遞上來的改革需求形成改革方案,然后通過各級黨政系統貫徹實施;二是增量改革,即在基本不觸動原來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在經濟的增量部分率先引入市場機制,如新人新規矩,新事新辦法等;三是試點式改革,即先在試點單位形成改革經驗,然后再在其他單位推廣試點經驗,以便在改革的不可逆轉性與改革的穩定性之間找到平衡點。
我國持續20多年的經濟增長、綜合國力的顯著提高以及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明顯提高等都表明漸進式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我國漸進式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是把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按勞分配為主的條件下采用多種分配方式,從而既推進了市場化進程又使社會制度適應現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第二,是按照“三個有利于”標準來判斷改革的成效,即是否有利于發展生產力,是否有利于增強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是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系,在穩定與發展中積極推進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第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適時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政府職能的轉變,推行政治民主化等。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貪污腐敗、權錢交易、群體性上訪、惡性事件等,似乎是漸進式改革的高昂成本。
改革,還有沒有第三條路可供選擇?也未可知。但是目前就激進式改革和漸進式改革的優劣和成效做出判斷和評價似乎還有些為時過早。我這里之所以傾向于漸進式改革,更多的基于人民大眾追求平穩、不愿意經受大起大落的折磨而已。當然,從鞏固執政地位、保護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看,權力中心選擇漸進式改革也是歷史的必然。
三、探索與發展
1、國企定位: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
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在不斷推進所有制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同時,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放權讓利的改革階段。這一階段的改革依次選擇了利潤留成制度、兩步利改稅、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等形式。這些改革的特點是在不觸動政府對國有企業擁有所有權的前提下,逐步向企業下放經營權,并從經濟利益上調動企業內部人的積極性。二是試行股份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開始觸及產權制度的改革,通過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化產權主體,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三是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階段。國家對國有企業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國家主要在以下領域保持控制力:安全性、公共產品、自然壟斷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若干重要企業。對于其他屬于競爭性的國有企業則應抓好重點,放活中小型企業。
我國目前已經進入國有企業改革的第三階段。應該看到,經過前兩個階段的改革,國有企業已從原來完全依賴政府的行政附屬物逐步向市場競爭主體轉變。這種轉變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預算約束開始剛性化,自主決策能力有所提高。盡管國有企業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是明顯的,但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經濟效率低下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尤其是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令人憂慮。面對來自于各個方面的挑戰,國有企業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如果國有企業不能盡快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就將被競爭對手淘汰出局,而增強國有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通過深化改革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為此,一是實施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戰略。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要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完善結合起來,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國有資本的進退并不只是從企業規模的大小來確定,而是主要從企業所處行業的性質來區分。對于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應實施有效控制;對于競爭性中小型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應逐步退出;二是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我國地域廣闊、國有資產數量龐大的特點,可以在國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目前這種探索仍在進行之中;三是對于大型競爭性國有企業應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規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契約制度,它通過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在出資人、經營者與生產者之間形成自我約束、相互制衡的機制,促使企業長期發展;四是完善企業的技術創新機制;五是以改革促管理。隨著改革的逐步到位和激勵約束機制的逐步完善,應著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2、完善市場體系和構建信用體系
優化市場環境的核心是完善市場機制。所謂市場機制是指在特定的市場形態下,市場供求、價格、競爭等諸要素互為因果、互相制約所形成的聯結系統和運轉方式。市場機制的完善除了市場主體必須產權明晰、具有剛性的預算約束等特征之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營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自由競爭、充分競爭和無歧視競爭是平等競爭的基本含義,壟斷通過限制平等競爭而損害市場效率。為此,就既要盡可能減少通過行政干預設置進入壁壘的行政性壟斷,還應通過規則制度的改革盡可能避免自然壟斷對市場效率的損害,同時應堅決地反對不正當競爭與地方保護主義;(2)進一步開放市場,構建一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在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的今天,應積極采取措施,推進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和逐步成熟,并積極發展產權、土地、勞動力、技術、信息等市場。同時,在充分競爭和放開價格的條件下,形成一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價格體系,這里不僅包括一般商品價格,而且包括工資率、利率、匯率等要素價格;(3)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為了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尤其需要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在全國市場乃至世界市場的自由流動。
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就必須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構建現代市場經濟的信用體系。道德建設對于引導和激勵人們自動地誠實守信是有明顯作用的。盡管產權的明確界定與市場參與者的誠實守信是正相關的,但人們的交易行為不可能全部由產權來界定,原因是產權界定是需要花費成本的,在有些場合產權界定的成本甚至高于由此獲得的收益。如何解決因制度規則缺失所引起的行為失信問題,這就需要依靠行為的倫理道德規范。在倫理道德的規范下,市場的參與者就會自覺選擇與其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等自利本性相反的利他主義行為,從而使誠實守信成為大家的自覺追求。在同樣的制度規則下,人們道德素養的差異,將直接導致資源配置效率的差異,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由此可見,市場經濟實際上是一個在法制基礎上的講道德的經濟,而不是一個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擇手段損害他人利益的經濟。市場經濟鼓勵人們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懲罰損人利己的行為,并努力形成一個通過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導致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機制。為此,就需要構建以下約束機制:(1)受制于個人的宗教信仰、道德規范的自我約束;(2)交易雙方都有的某種“威懾力量”使對方不敢“坑人”的相互監督;(3)依靠法律、輿論、政府裁判等力量的監督。
3、政府定位:責任政府和有限調控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機制可以自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但是,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很難全部實現,可能會發生市場失靈現象,于是,需要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但是,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與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完全控制微觀決策具有本質上的差異,它主要以一個裁判員的角色,運用經濟和法律等手段來調控經濟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各級政府機構的職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逐漸放棄了物資分配權,物價控制權,企業經營管理權等。政府的運作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法律的力量在各個領域開始發揮作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已經成為政府運作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職能也因此開始而走向法制化的軌道,領導人的指示、條子、批示,上級部門的紅頭文件依然發揮作用,但是其效用已經有所降低。政府的執法職能越來越得到強化[6]。
2005年,是我國“完全入世”年。在wto的框架內,政府職能必須盡快徹底轉變。wto協議是關于政府管理貿易和貿易相關事項的法律規則,政府是法律義務的承擔者。按照wto規則的要求,政府不應該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參與者,哪怕是通過控制企業來干預市場都是不允許的,政府有義務在按照國際慣例實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開放國內市場,為公平的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因此,我們的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必須盡快改革機構,轉變職能,達到wto的規則要求:一是理順黨和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避免對企業的行政干預。凡是市場能做的就由市場去做,黨和政府只在市場做不好或做不了的領域發揮作用;二是明確經濟政策目標,優化經濟政策工具,提高經濟政策效率。黨和政府在調控經濟時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盡量減少對企業活動的行政干預;三是通過機構改革建立一個精簡、高效和廉潔的政府服務體系;四是盡可能使黨和政府的政策及政策的制定過程透明、公開,從而引入社會公眾、輿論、立法機關對黨政行為的正常監督;五是黨和政府應成為遵守法律的楷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并努力創造一個公正的法律環境;六是實行國民待遇與非歧視原則,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能在中國的市場上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