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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21年11月3日,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正式成立(ISSB)。ISSB的成立意味著可持續發展報告有了全球統一的標準,其意義極其重大。在新時代背景下,我國乃至整個世界越來越重視生態環境,而目前氣候變化形勢比較嚴峻,因此亟需對污染企業的碳排放量進行管控,從而減輕對環境的污染。企業為獲取碳利潤或減少碳損失,需要碳會計對其碳排放權進行處理。文章從碳會計的形成入手,梳理了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對于近幾年新興的碳會計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提出完善建議。
【關鍵詞】碳會計;碳排放權;碳達峰;碳中和;會計核算
一、碳會計的形成
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的低碳經濟開始以迅猛的速度發展,這帶來全球的經濟、科技等方面的進步的同時,世界的環境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其中問題之一是大量的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導致了全球的氣溫升高、氣候變暖。而這些二氧化碳主要來自于工業企業的碳排放,在如此嚴峻又緊急的情況下,各個國家必須共同發展低碳經濟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促使全球氣候繼續惡化,并且在將來能夠逐漸變好。而在低碳經濟的背景下對企業的碳排放行為進行記錄、計量、控制成為關鍵,由此產生了碳會計。碳會計是以貨幣、實物為主要計量單位或用文字表達的形式,以能源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對企業履行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等碳行為方面進行確認、計量、報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碳會計的出現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求,為有效應對環境污染問題提供了基本保障。為有效解決氣候惡化的問題,《巴黎協定》明確指出了2020年之后所應采取的行動,《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相比于前工業化時期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并努力將溫度的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內。2016年4月22日,我國在《巴黎協定》上簽字。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習近平主席做出承諾,中國努力爭取在2030年使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習近平主席提出的這重要的兩步很明顯都需要有碳會計的參與。2021年11月3日,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成立,意味著可持續發展報告有了全球統一的標準,其意義極其重大,同時這對碳會計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碳會計的主要工作是對公司的碳交易進行賬務處理,關注碳市場、碳投資等方面,并為碳會計的信息使用者披露準確的信息。碳排放權是企業所擁有的一種排放碳污染氣體的權利,它的來源有兩種,分別是政府分配和自行購買。政府會在一定期間內,規定某一地區的最大碳排放量,然后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將這些碳排放量分為不同份額分配給各個企業;而如果政府分配的額度不夠用,企業也可以從政府或者從其他企業以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的形式進行購買。同理,企業若有剩余的份額,也可以售賣,還可以留作其他期間使用,同時也可以從其他企業購買后轉手賣出,以此來賺取差價。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潤,則需要碳會計進行核算和賬務處理。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
(一)會計處理原則
起初,國內外一致同意將碳排放權歸屬于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但具體歸屬到何種科目、計量屬性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分歧。
1.科目歸屬
在碳排放權的科目歸屬方面主要有確認為存貨、無形資產以及金融工具這三種意見。存貨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擁有的、準備出售的產品,包括產成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或加工過程當中的在產品、原材料或物料等。而碳排放權是在經營過程中所擁有的、準備出售的,但它不是企業的產成品、商品、在產品、材料以及物料,并且碳排放權是屬于無形的,因此它不能歸屬于存貨。無形資產是所有權歸屬于企業的、非實物、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而碳排放權表面上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但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具體體現在,碳排放權的使用年限要遠遠少于無形資產,并且碳排放權是流動的、交易性的資產,因此它也不能歸屬于無形資產。金融工具是雙方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的一方擁有金融資產,另一方擁有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碳排放權雖然從定義上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是由于我國碳金融方面還不夠成熟,因此碳排放權也不能屬于金融工具。綜上所述,碳排放權沒有具體的歸屬科目,應該根據企業的目的進行劃分。
2.計量屬性
在碳排放權計量屬性的選擇方面有歷史成本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或動態市場價值計量,以及選擇動態評估三種觀點。因為我國目前的碳交易市場仍處于不成熟階段,而如果按照歷史成本計量則符合碳交易的發展現狀,因為我國的碳排放權的價格還沒有完全確定,如果選用公允價值計量則可能會出現不同地區交易價格差距較大的情況,這就會擾亂碳交易市場的秩序;而動態市場價值計量則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較高,并且還有可能出現信息不準確的情況;同時動態評估的方法和動態市場價值估值方法的缺點類似。此外,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會簡化會計處理的流程,便于企業記錄計量。
(二)賬務處理
2019年12月16日,我國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指出,重點排放企業所取得的碳排放配額,應按照其成本計入“1489碳排放權資產”科目。
1.取得碳排放權資產的賬務處理
(1)當重點排放企業取得政府無償發放的碳排放權時,不應做賬務處理。(2)當重點排放企業購入政府或其他企業的碳排放權時,應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或應付出的價款(包括相關稅費),借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即:借:碳排放權資產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2.使用碳排放權資產的賬務處理
(1)當重點排放企業使用政府無償發放的碳排放權時,不做賬務處理。(2)當重點排放企業使用從政府或其他企業購入碳排放權時,應根據碳排放權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即:借:營業外支出貸:碳排放權資產
3.出售碳排放權資產的賬務處理
(1)當重點排放企業出售政府無償發放的碳排放權時,應按照出售日實際收到的價款或應收賬款的數額(扣除相關稅費),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即: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貸:營業外收入(2)當重點排放企業出售從政府或其他企業購入的碳排放權時,應按照出售日實際收到或應收賬款的數額(扣除相關稅費),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根據碳排放權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貸:碳排放權資產營業外收入
4.注銷碳排放權資產的賬務處理
(1)當重點排放企業注銷政府無償發放的碳排放權時,不做任何賬務處理。(2)當重點排放企業注銷從政府或其他企業購入的碳排放權時,應按照注銷時碳排放權的賬面價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即:借:營業外支出貸:碳排放權資產
5.碳排放權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碳排放權資產與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相似,同樣也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日,在碳排放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可變現凈值的情況下,不需要計提相關的減值準備;而碳排放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可變現凈值時,則需要計提減值準備,計入借記“碳排放權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碳排放權資產”科目。即:借:碳排放權資產減值準備貸:碳排放權資產
三、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缺陷及建議
(一)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缺陷
1.碳會計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正處于發展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并且還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有些企業為了規避社會責任,或者為了從中獲取利潤,會鉆法律的空子,將碳排放數額控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從而少交罰款,減少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最終使企業的利潤增加。還有一些企業將某方面的信息虛化、淡化、甚至不進行披露,這些做法使得整個碳排放市場的透明度大大降低,從而阻礙了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2.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單一
重點排放企業的信息披露方式只采用文字的形式,在一些專業詞匯及語言方面,信息使用者無法看懂,并且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比較單一,反映的企業碳信息不夠全面,某些存在缺陷的方面無法得到改善,最終使得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企業的生存也面臨危機。歸根到底是企業的相關人員能力不足,缺乏對相關碳信息的深入了解,使得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并且改善不夠及時,如果所有碳排放企業都如此,那么整個碳交易市場將會混亂,最終難以管控。
3.碳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如今,環境問題較為嚴重,國家對碳排放企業的治理越來越嚴格,政府叫停了一些碳排放超標的企業,這些企業的大部分問題是信息披露的制度不夠完善,存在缺陷,相關人員無法從其披露的報告中獲取有用信息,從而無法對不足之處進行修改。此外,企業及有關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只關注利益,不管環境的破壞程度,也是企業被叫停的原因。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久而久之,碳排放量不斷增大,最終嚴重超標,無法收場。
4.碳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不健全
由于我國碳會計還處于發展階段,碳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還不夠健全,無論是政府監督方面,還是企業自身監督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監督體系不夠完整,這種漏洞會使得一些企業蒙混過關,相關企業的碳會計在披露信息時避重就輕擾亂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此外,由于監督體系不健全,企業為了節省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成本,或者向社會隱瞞超額的碳排放,使得某些披露的信息不正確,從而影響信息使用者的判斷。
(二)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1.規范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
《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但并沒有規定采用何種披露方式。碳會計信息披露應除文字方式外,還要用表格、柱狀圖等方式,便于相關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使碳會計知識薄弱的信息使用者也能看懂。此種形式披露的信息較為全面,可以有效避免某些企業漏報信息的情況。
2.加強對碳會計的培養
政府以及相關企業應該加大對碳會計人才的培養力度,可以在大學開設環境會計的相關課程。通過資格證書增高碳會計的門檻,使得碳會計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具備應有的知識儲備,同時還要增強碳會計的社會責任感,最終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夠給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并且能夠準確、及時地為企業碳排放額的購買、碳排放量等方面出謀劃策,在保證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幫助企業達到利潤最大化,促使企業各方面健康發展。
3.建立碳會計信息披露機制
我國企業會計、政府會計的信息披露準則較為全面,而碳會計的相關制度在許多方面還存在空缺,披露體系不夠完整,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建立完善的碳會計信息披露機制,以此確保披露的信息規范化、制度化,讓相關企業無漏洞可鉆,便于政府對重點排放企業管理,利于碳交易市場正向發展。
4.建立健全碳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
政府還應該設置碳交易市場的碳審計,其作用是盡量阻止企業的碳信息披露的造假,若企業被查出不符合規定或刻意隱瞞的情況,則應進行適當的處罰,從源頭上扼殺企業的違法違規念頭。企業還應在企業內部設置碳審計,對碳會計的每日工作進行監督,同時也監督企業披露的信息,防止企業弄虛作假,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以至于破壞整個碳交易市場的風氣。
四、總結
如今是低碳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的時代,且發展低碳經濟是必然趨勢,我國的碳市場正處于不斷發展階段,許多方面還在不斷完善,碳會計也處于不斷學習狀態。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府、碳會計以及公眾的共同努力,政府應該加大碳排放權會計處理相關人才的培養,開設相關研究課題和項目,同時在高校開設相關課程和項目,鼓勵新一代青年投身到碳會計建設中,并且還應加大在公眾中的宣傳,使國民都了解“雙碳”,同時還應制定完善的制度、法律法規,以此來約束碳會計、重點排放企業的行為,并且維護碳交易市場的秩序;碳會計也應不斷學習,完善企業的碳會計制度,時刻為企業的發展著想,計算企業的碳排放量,確保企業的彈性行為規范,促使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上長久發展;而公眾應嘗試了解碳交易市場,可以通過股票購買等方式參與其中。總之,建設美麗中國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早日達成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促使碳交易市場不斷成熟,我們的生態環境越來越好。
作者:孔德怡 單位:沈陽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