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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賈虎瑞王宇報道因燃氣安全隱患問題日益突出,原有法規已不適應當前燃氣管理形勢的需要,近日,山西省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細化燃氣經營企業安全責任,加強政府及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等。
《條例》要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年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燃氣安全隱患的,及時處置;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管理規定的,應當勸告并指導燃氣用戶及時改正;及時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以及經過安全評估存在隱患的燃氣管網進行更新改造。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與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條例》明確,瓶裝液化石油氣實行實名制銷售。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能源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燃氣管理的相關工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企業實行動態考核管理,對燃氣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實行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燃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條例》明確,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報告;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58條,主要從規劃與建設、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對燃氣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條例》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賈虎瑞 王宇 單位:中國應急管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