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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數民族音樂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民族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形成了鮮明的特征,人們對該類音樂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當今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生存狀態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將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傳播作為研究對象,反思其面臨的困境,并在此基礎上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為依靠,進一步為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播助力,并且總結出了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對應的價值以及傳承的文化和行動的策略,促進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傳播、發展,豐富和拓展中國當下民族音樂發展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云南省是我國西南地區最重要的一個省份,在西南地區的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稱為“一帶一路”的海陸交匯地,與多個東南亞國家接壤,在我國周邊外交和戰略布局中具有重要的樞紐作用。因其獨特的民族文化而受到全世界的矚目,素有“音樂文化的活化石”之稱。音樂傳播學是一門交叉學科,始于音樂的傳播現實,展開于音樂傳播內容,最終指向于各種類型的音樂與社會、經濟、文化的關系及規律。在多元音樂文化發展的時代,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受到了西方音樂浪潮的影響,如何傳承少數民族民間音樂,進行自然且生態化的傳播便是當下最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我國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歷史悠久,該類民族音樂的研究主要基于民族學理論、人類學理論以及傳統方志研究策略,自此之后開始了專門的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初期總結和梳理了各類樂種等。本世紀初期,我國云南地區少數民族傳統音樂體系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需要完整、系統的應對措施來助力發展。因此,文章試從多個角度探討如何保護少數民族音樂理論與特征。云南省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數量非常多,因此在民族音樂方面有很多基礎素材,這為研究我國少數民族音樂提供了很多資源。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個性突出,其本身屬于地域性非常強的音樂體系,縱觀其發展史,該音樂主要是在區域內進行傳播,隨著時代發展已經開始向全球傳播,逐漸走向國際化道路。海外音樂大眾對云南少數民族音樂作品知之甚少,音樂作品也只是在一定范圍內被了解,例如,鋼琴曲《皮黃》在參加美國“NAMM2008獲獎作品展”以外,還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意大利進行展演;交響敘事詩《阿詩瑪》、交響狂想曲《云南詩篇》等作為歌劇音樂、廣播劇音樂、電視劇音樂、電影音樂通過媒體媒介進行了傳播,但影響并不大,也未產生發散性、普及性的傳播效果。基于目前我國云南地區少數民族音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學術界結合人類傳播學開始深入探索我國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內涵以及特征,尤其是在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傳播內容、傳播方式以及傳播渠道等方面遇到了各種阻力。從已有的研究結果中可以看出,針對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還不夠深入,這不是簡單的問題,無法僅僅依靠音樂理論就能徹底消除這類問題。
二、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播存在的問題
1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傳播陣容不夠強大,未形成系統的傳播隊伍
導的音樂交流項目是云南少數民族音樂走出云南的最常見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文化魅力,但沒有形成能夠代表云南,并且在國際上產生重要影響力的民族音樂文化品牌。來自內蒙古的安達組合是一個原生態組合,成員均為內蒙古青年藝術家,他們將馬頭琴、口弦琴等傳統蒙古族樂器與呼麥演唱技法相結合創作出了許多少數民族音樂作品,該組合創作的音樂具有悠揚、深沉、蒼勁、遼闊的特點,極富表現力。這種組合形式的存在使得蒙古族音樂中的長調、呼麥等技法,以及蒙古族的四胡、雅圖嘎等樂器向外傳播。該組合在中央電視臺“青年歌手電視大賽”中獲得原生態組團體第一名后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巡演,該巡演不僅在國外各大城市引起轟動,還深入社區、中小學校、圖書館以及縣或鎮開展藝術的普及教育工作,展示我國多姿多彩的民族藝術文化。云南省少數民族眾多且少數民族音樂資源豐富,但是在云南,像安達組合這樣的原生態組合少之又少,若將云南少數民族音樂以多種形式加以整理,然后推出系統性、專業化的原生態組合,將會是又一種重要且新穎的傳播途徑。
2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在主流媒體中的影響力小
傳播學家麥克盧漢曾說:“媒介是人的延伸。”民族音樂本身具備很多特性,與流行音樂存在較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受眾單一等方面,這也是民族音樂本身的屬性。保留自身特色的同時實現持續發展的目標,讓更多聽眾接受這種音樂類型已經成為當前最為緊迫的問題,這就要求民族音樂走創新之路。當今的媒體形式開始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媒介形式越來越復雜,這對于拓寬民族音樂的傳播渠道非常有利。另外,在創新的過程中還需要重視民族音樂的創作內容與手法等,要緊密結合新時代觀眾的需求。民族音樂創新要緊盯潛在聽眾,進一步拓寬市場是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發展目標。
3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存在傳播語境下的“封閉性”
目前,在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相關教學中,在傳播方式上主要以“代際傳播”為主,局限在歷史性的“文化傳延”的視域里,這種“代際傳播”方式實際上是將本土性、民族性與國際性、世界性進行了人為的分離,模擬了一定的民間文化空間。這種方式為民間音樂文化血統的純正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沒有對橫向傳播渠道予以重視,導致了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封閉性,進而脫離了聽眾的訴求,拋棄了原生型文化的自主成長特性。
三、傳播學相關基本理論
傳播學通常將傳播方式劃分成以下五種:人內 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以及大眾傳播,五種不同傳播類型代表不同的傳播系統。在信息系統這一概念中,哈羅德·拉斯韋爾在1948年提出的5W模式與施拉姆的理念相呼應,即:傳播者(Who)、傳播內容(SaysWhat)、渠道媒介(InWhichChannel)、受眾(ToWhom)、效果(WithWhatEffect)。單一傳播個體和傳播鏈尤為重要,缺失其中之一,傳播系統便不能成立。在傳播學中,藝術傳播實際上屬于動態性傳播,同時也是整體性的傳播。在音樂傳播方面主要涵蓋了多個環節:創作、欣賞、扶植、評估、流通及領導。而藝術傳播的基本條件有四個:藝術傳播者(即信息發送者或信源)、藝術信息的接受者、藝術傳播的客體(藝術作品或藝術信息)、藝術傳播的媒體即信道。藝術作品則是藝術傳播的中心環節。藝術作品的承載類型不同,決定了藝術作品傳播功能的不同,音樂作品只能看作是一種傳播的中介手段,而一些原生態音樂作品僅僅停留在展現或欣賞階段,并沒有達到音樂創作的最終目的。值得注意的是,音樂的創作目的顯然不僅僅是傳達,更重要的是反饋,這也是為什么在音樂傳播的接收階段,交流能夠可以持續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傳播更可以反映時代發展的藝術信息,一方面,一定時代的生活不斷給音樂藝術注入新鮮血液;另一方面,音樂也在準確、敏捷地反映時代特征,在云南少數民族音樂中可以體現為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創新行為。
四、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有效對外傳播策略
1變單一傳播為多樣性傳播
在歷史上,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傳承主要分為自然
傳播與宗教傳播兩種類型。而在后期發展過程中,人們的溝通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時傳播環境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無形中增加了多個傳播渠道:將云南少數民族的民間音樂以本來的面目從云南完整地向外傳播出去;受到跨界族群的影響,在傳播中融合了東南亞的宗教因素,成為一種帶有東南亞風格的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融合式傳播;在傳播過程中受到其他文化吸引,被吸收到當地音樂中的吸收式傳播;以創作為目的,融合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理念,完全在他國產出全新音樂作品的創作式傳播等。多種傳播方式的交互融合,進一步增強了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的傳播影響力。
2利用民俗節慶活動,加強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傳播
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生動體現了各少數民族的特色和精神,而云南少數民族的節慶活動則體現了各少數民族對云南少數民族文化的崇拜和渴求,云南各少數民族的民俗節慶活動都來自各民族的宗教活動,任何一個民俗節慶都是一種文化的傳播。利用云南省的少數民族風俗節慶資源,制定“一節一案”的專項策劃,擴大傳播效果,吸引國內外不同人群對云南少數民族音樂產生濃厚的興趣,采取此方法可以宣傳云南少數民族的精神內涵,同時帶動地方旅游業的發展,進而推動經濟發展。
3加快完善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教育體系,建立海外教育傳播陣地
在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教育實踐過程中,學校教師可以編寫帶有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特色課程內容,同時開發創新型教材,加大對民族音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力度,讓學生能夠充分意識到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要性,使民族民間音樂和文化的傳播與傳承有了更廣泛的基礎。從義務教育階段開始,站在初級教育的陣地中,用獨特的方式使學生切身感受云南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魅力,這種通過學校教育進行傳播的方式更有利于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還可以在國外建立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學院,打造特色學習模式,邀請國外對民族民間音樂文化感興趣的學習者和專業研究者進行討論和學習,提升我國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力,這種海外教育陣地也為我國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4創新傳播渠道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加強音樂對外傳播的效果,借助多個媒體平臺形成立體化傳播模式。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和流動人口的增多,農村現代化發展的步伐加快,尤其是在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社會中出現了多種形式的媒體,為傳播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做出了重要貢獻。盡管大眾媒體中流行音樂仍占據一定的地位,但是云南少數民族音樂在我國文化成分中有著絕對的優勢。在我國青少年仍熱衷于以中外流行音樂為主的網絡音樂的大環境下,利用網絡的優勢和特點承載區別于傳統紙媒的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資料,豐富其內容,使傳播影響力也得到提升。
5加強政府引導,進行跨文化交流傳播
雖然許多跨文化互動是同步的、和諧的,但是抵觸、沖突和誤解常常使一些跨文化互動復雜化,主體帶著客觀的思想進入到傳播關系中可以避免出現文化認知不平等的問題,這時政府的引導在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由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00年5月26日審議通過,該條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提到,要將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列入保護范圍。這說明政府已經開始關注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播問題,并且為解決這一問題政府還采取了相關措施,比如,云南省各地建立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傳習館,大力恢復民族傳統節慶活動,對此,政府還給予了一定的資金支持;集中了一批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活動的傳承人,將一些具有地域代表性的音樂文化重現,打造文化產業和民族品牌,建立了立體數據庫,使得云南省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在傳播過程中有跡可尋。在國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傳統音樂文化得到了有效的繼承,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在當代的創作、表演、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越來越多。云南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傳播過程中,常被視為“宣傳”,而不是“傳播”。因此,以當代傳播學理論為指導,通過跨文化、跨民族、跨地區的傳播與交流,不斷汲取新鮮養料,豐富傳播途徑和類型,在縱向發展的同時,努力實現橫向發展,才能使云南少數民族民間音樂文化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羅宇佳 葉子單位:云南藝術學院